根据中国工商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下称“工行”)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下称“信达公司”)达成的资产转让协议,工行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信达公司。现以公告方式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承继人向信达公司履行还款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二О一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