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京5月10日电(记者刘巍巍)记者10日从江苏省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将于15日实施,今后家庭、个人最高贷款额度分别可达70万元和45万元。
本次政策,家庭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5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万元统一调整至70万元,分别提高了40%和100%。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从原来的新建住房30万元、存量成套住房21万元统一调整至45万元,分别提高了50%和114%。
苏州市还增加了贷款额度计算公式。除继续执行按个人账户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公式外,增加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由职工自主选择。按职工还款能力计算贷款额度的公式为:借款申请人(含符合计算贷款额度条件的共同借款申请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之和×35%×12(月)×贷款年限。
本次调整还涉及降低首付款比例。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即将原来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20%的适用对象,从购买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扩大至购买所有自主住房。
截至4月底,苏州市历年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156.3亿元,累计提取公积金716.9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9.5万户637.8亿元,支持职工家庭购买住房2859.5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余额439.4亿元,公积金贷款余额379.6亿元,资金运用率达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