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5月8日电(记者何丰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地方税务局和国税局五部门联合对2014年全区查处的重大发票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虚开增值税、“大头小尾”发票仍是重中之重,现场展示的各种假发票,几乎可以以假乱真。
——来宾市展宏电脑制衣有限公司等四家制衣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来宾市展宏电脑制衣有限公司、来宾市嘉荣电脑针织有限公司、来宾市汛兴电脑针织有限公司、来宾市广利电脑制衣有限公司等四家制衣公司在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期间,共虚开增值税发票超过2亿元,税额超过3800万元。四家制衣公司控制人周某等5名涉案人员被法院一审分别依法判处3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防城港鲁桂纺织有限公司让他人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以姜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成立防城港鲁桂纺织有限公司,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共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税768.99万元,收到退税款662.38万元。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认定姜某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
——广西孚赛特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偷税案。广西孚赛特科技有限公司采取“大头小尾”方式开具建筑业发票86份,隐匿销售收入,少缴税款19.35万元。南宁市地税局依法对其进行税务行政处罚。
——医药公司销售人员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周某在担任贺州市医药公司销售一部负责人期间,通过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面额8%左右的比例,支付29.21万元开票手续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偷逃增值税52.41万元。法院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桂林力榕商贸有限公司发票违章偷税案。该公司采取“大头小尾”方式开具货物销售发票、购买假发票隐瞒应税销售收入、借用他人发票填开、故意少申报应税收入等手段,逃避税收。桂林市国家税务局追缴税款29.36万元,加收滞纳金17.51万元,罚款13.29万元,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柳州市沛莒贸易有限公司非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偷税案。该公司采取按开票金额支付10%手续费的方式,从第三方非法取得3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63.82万元,税额61.85万元,申报抵扣进项税款,偷逃增值税61.85万元。柳州市国家税务局做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行政处罚,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在现场看到,从假公章到假税控机、从假水印到假钢印……如果不是将真假发票进行现场比对,普通消费者很难凭肉眼识别出来。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杨辉现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大头小尾等传统方式偷逃税款,仍然是涉税案件的主要形式。从查获的各种假发票制造工具上看,一些犯罪分子制造的假发票几乎可以以假乱真。这迫切需要提高财税人员对发票的识别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