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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打分”考评“补考”没过不发证

2015-05-07 08:03:36   来源:天津日报   作者:李家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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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日前,市建委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及项目,如果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本报讯(记者 李家宇 见习记者马晓冬)日前,市建委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对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对于考评不合格的企业及项目,如果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将不予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根据《细则》,考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施工项目,评定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于考评不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在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办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时,责令限期重新考核,“补考”不合格的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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