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平罗县采取措施,加强公务车辆监督管理,对违规管理使用公车的单位和人,发现一起严肃问责一起。
一是建立公务车辆信息档案。对全县560辆公务车辆的型号、牌号、来源、使用单位、驾驶员及联系电话、停放地点等进行登记备案,张贴“公务车辆”标识牌,使每辆公车亮明“身份证”。
二是严格公务车辆使用报备制度。制定《平罗县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公务车辆外出要求填报派车单,明确车辆行驶轨迹、里程、时间和乘座人员、外出事由等,正常工作日外出车辆要向本单位备案,节假日使用公车要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并有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做到车、人、事“一单清”,卡住公务车辆私用私驾咽喉。
三是借力“天眼”科学监控。借助公安监控执法平台,查看全县55个职能卡口系统视频,利用“天眼”监督利器,对公务车辆活动轨迹进行监控,不定期抽查、分析车辆使用情况,确保每辆公车规矩使用。
四是严格公务车辆责任落实。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求,对发现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对分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
截至目前,对全县24个单位62辆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6个单位6辆公务车辆节假日外出不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备、不张贴公车标识牌、随意变更车辆停放地点、领导干部私用私驾公车的情况进行通报曝光,已立案1起、党纪处分1人、追究6个单位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