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生态文明建设躲不开绕不过退不得
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紧的约束、最矮的短板。《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也是落实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5月5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发布。作为我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总体部署,《意见》列出了明晰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在全社会得到推行,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资源环境已经成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最紧的约束、最矮的短板,是绕不过去的坎。《意见》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意义重大。不过,在今后工作中还应该尽快出台相应的量化目标,使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
红线管控是禁区
《意见》提出,到2020年,我国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将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
“总的来看,这些目标基本上‘跳一跳才够得着’。换言之,这些目标设定得相对比较高,但通过努力也是可以完成的。”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李佐军分析说。
“中国经济正处于发展和转型的关键时期,既要有一定经济增长目标,也要注重生态环境的保护。”中国人民大学生态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环境学院教授蓝虹也指出,《意见》提出的生态保护目标既立足于当前,又着眼于长远,这有利于发挥好目标的导向作用。
针对当前我国自然资源过度开发、低效利用,以及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问题,《意见》明确提出要树立底线思维,设定并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
“红线就是禁区。”李佐军说,红线管控制度相当于生态保护的“负面清单”,能够有效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灰色地带”和“潜规则”,避免出现政策落不了地、措施做不到位等问题。
形成利益共同体
我国许多生态安全屏障区分布在老少边穷地区,当地发展意愿十分强烈。如果因为发展把生态环境破坏了,给国家生态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是极大的得不偿失。
为充分调动这些地区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意见》明确提出,要科学界定生态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加快形成生态损害者赔偿、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运行机制。
“总的来看,生态补偿之所以很难落实,一方面是由于各个主体都想得到最大利益,承担最小责任;另一方面,从操作层面看,生态补偿需要一套完善的制度设计,但越完善,执行成本越高,执行起来越复杂,反而缺乏可操作性。”李佐军分析说。
据分析,在实践过程中,由于补偿对象、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的确定存在较多争议,导致生态补偿制度很难落实。这一制度在促进生态文明保护中的作用也大打折扣。
李佐军建议,落实生态补偿制度,应该充分发挥财税杠杆的作用,对生态保护区实施税收减免,对受益区要征收环境税、资源税;要利用好财政转移支付手段,确定好转移支付的标准和额度,对生态环境保护区进行必要的补偿。
“财政转移支付确实是目前比较可行的生态补偿手段。”蓝虹表示,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同时,也要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款项的监管,使专项财政资金切实用于生态保护之中。同时,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做好区域发展规划,通过区域内与区域间的产业链衔接,使生态补偿各方的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利益共同体。
舞好考核指挥棒
《意见》提出,要建立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大幅增加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不唯经济增长论英雄。
“许多地方领导干部,都会面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李佐军说,在过去的干部考核体系中,经济指标所占的权重大。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受重视程度日益提高,加大对生态效益等指标的考核权重,有利于发挥好干部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强化生态效益指标的约束,将使领导干部在搞好地方经济的过程中,不能对生态环境太任性。”蓝虹说,我国的地方领导干部在决策过程中,有明显的考核导向思维。大幅增加生态效益的考核权重,将使地方官员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
《意见》还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
蓝虹认为,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大大增加了每个领导干部破坏生态环境所需要付出的代价,将使领导干部进一步形成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迫使每个人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
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