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子阳)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展示当代警嫂风采和公安民警良好形象,国家公安部、全国妇联决定于今年4月至7月联合开展“好警嫂”推选宣传活动。
据了解,“好警嫂”推选标准为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理解、关心、支持公安工作,积极鼓励配偶爱岗敬业,建功立业;自身爱岗敬业或艰苦创业,在本单位、本社区有良好口碑;双方结婚5年以上,民警从事公安工作5年以上。
“好警嫂”被推选人采取组织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3种方式产生。组织推荐由各省级公安机关根据推选条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群众推荐、个人自荐的,通过中国警察网活动专题的电子邮件、微博或来信等方式进行,活动组委会收到后发给各地进行核实,择优参与推荐展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