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生态环境资源的检察保护,4月30日,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统一集中开展为期一年的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检察活动。
据悉,专项检察活动从2015年5月开始,到2016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活动的主要内容包括: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严肃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开展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强化对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及健全落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共五个方面。
其中,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犯罪方面,将着力打击违法排放污染物,造成大气、土地、地下水、河流、湖泊等严重污染,破坏饮用水源地、湿地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环境的检察保护;着力打击非法采矿、非法采砂、破坏性采矿,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资源的检察保护;着力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草原,破坏耕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侵犯青藏高原富硒蔬菜、绿色制种、有机牛羊肉、柴达木枸杞、青海藏毯等知名农业品牌合法权益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农牧业的检察保护;着力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捕杀、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林地,破坏天然林保护、国家自然保护区建设等犯罪行为,进一步加强对林业的检察保护。在严肃查办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职务犯罪方面,重点围绕矿产资源开发审批、监管、采矿权转让,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二期工程等生态工程和全国最大钾肥及钾盐生产基地建设等领域及环节,集中查办一批贪污、行贿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环境监管失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等职务犯罪案件。(张弘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