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环球在线消息:近日,安乐死再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先是在两会期间,28岁的中国女孩李燕想通过全国两会代表帮她提交《安乐死申请》议案。紧接着在上周,法国一家刑事法院对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案件作出了判决。我们有没有终止一个痛苦生命的权利?就此,美国《国际先驱论坛报》(欧洲版)3月21日刊登文章指出,每个人都应该享有死亡的尊严。以下为内容摘要:
文章开门见山地指出:“人人都应享有体面地死亡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包括对死亡时间的选择权和为了无痛苦死亡而接受医药辅助的权利。任何医生、护士和药剂师都不应该由于帮助他人自由行使这一权利而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作者乐观地预测称,和今天我们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一样,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以内,甚至还要早一些,对体面的死亡的选择权就将成为被普遍承认的权利。到那时候,这种权利将不再被称为“安乐死”(euthanasia或mercy killing),不再被视作杀人,而是被认为是以上虚构的宪法修正案所规定的基本人权。
在欧洲,比利时、荷兰和瑞士已经率先规定安乐死合法。在美国,俄勒冈州也已经作出了同样的规定。法国在2005年修订法律,目前规定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是合法的。实施被动安乐死的方法是,对重病病人停止治疗或者让他们服用大量止痛药,以便使其永远陷入睡眠。
尽管现在法国法律对安乐死还有所限制,但社会观念已先行一步。上周,一家法国刑事法院的陪审团对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帮助一名患者实施“安乐死”的案件作出判决,其中医生仅仅被判一年监禁、缓期执行,而护士则被判无罪。法院同时要求不将这一判决结果登记在全国性政府文件中,这样这名医生就可以继续行医。在这个案例中,医生和护士对这名晚期胰腺癌病人使用的是氯化钾,属于法国法律禁止的积极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显然法国的法律有点滞后了。
目前,法律的关注点主要落在医生或护士身上,而不是病人的权利。一旦这种关注点发生转移,病人死亡时的尊严就将成为关键问题,而安乐死也将成为人类的基本合法权利之一。也许有人会说,这种法律有可能被医生、护士和不负责任的家人所利用,导致病人无辜死亡。但这种担心早晚会消失的。毕竟每个事物都有其好处和坏处。例如,人们每次登上汽车,都面临着发生车祸的危险,但人们考虑到汽车给人们出行所带来的便利时,也就接受了这种危险。
现在虽然大多数国家还没有把死亡权写入宪法,但只要回想一下,反对种族歧视的权利和言论自由等权利,今天都被我们认为是理所当然享有的权利,但实际上它们是在没有多长时间之前才成为今天这样的权利的。因此我们可以充满信心地预测,随着人类寿命的增长以及社会习俗的变化,法律也将随之变化,把死亡权规定为人生来就有的基本权利之一。
(作者:罗纳德·索科尔 作者曾经是美国弗吉尼亚大学法律系讲师,目前在法国普罗旺斯从事律师行业。)
(编辑:王建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