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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IT业界十大争议话题

[ 2006-12-18 14:52 ]

 

七、KTV版权费:维权还是收费?

从7月份,文化部推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以来,有关KTV版权收费的争议一直持续至今。11月7日,文化部在长沙试点全国卡拉 OK行业管理系统,管理系统里面包括按点播次数收费的程序。11月9日,国家版权局网站公布了收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要按照12元/包房·天的基本标准,支付版权使用费;11月20日,广州文化娱乐业协会第一个站出来,公开说不。随后,上海、长沙等地卡拉OK经营者也纷纷质疑这一收费标准;上海市更要求在全国范围召开听证会;11月29日,80多家音像单位授权中国音像协会依法维护其权利。

都在打着维护版权的旗号收费,各个部门出台了各自不同的标准,让人有“乱花渐欲迷人眼”之惑不说,更让人怀疑它们是这到底是在维权还是在收费。设立卡拉OK版权费的初衷是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但在这场争论中,著作权人———广大制作公司和词曲作者的声音却被忽视,没有什么人听取他们的声音。因此,他们还有广大老百姓有足够的理由担心,收上来的钱会不会成为风险重重的“灰色地带”。

八、宽带流量收费:合理不合理?

2006春节刚过,南京电信和上海电信纷纷成立专门部门,拟对宽带上网用户实行“按流量收费模式”或者“按时间和流量结合收费模式”。10月底就有南京市电信对宽带实行流量收费的正式消息,此消息一出,立刻引起广泛争议,虽然不乏中立者、支持者,但反对者仍占多数。

中立者认为,电信试验推广新的收费模式,不能用一句话来评说它的好坏。如果用户发现流量收费比以前的费用要低,那肯定是举双手双脚赞成的;如果价格高出许多,那就另当别论了。支持者认为,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BT下载过渡占用资源,合理利用按流量计费的模式能够消费包月制下使用BT下载多的用户占用其他用户资源的不公平问题。当然,更多的是一片反对之声,有网民甚至拿厕所按流量收费来讽刺,大部分反对者认为这是一种变相的涨价方式,是电信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在强取豪夺。

在宽带流量收费之争中,有专家提出了采取综合性计费方式的折衷建议:在满足浏览网页等基本功能的流量内实行传统的按时计费;对于有特殊需求的用户,在超出基本流量的情况下合理收取流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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