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缠讼近十年的台军“拉法叶案”2010年6月底一审判决,前“海军舰管室主任”雷学明等获判无罪,却因台北地院和军方对认定“机密”等级的权责尚未厘清,形成司法上罕见的判决近三月,全案仍在“公文往返”。
据报道,台检方与被告也因此延宕至今仍未收到判决书,也无法决定是否提上诉,据了解,一般案件最迟在判决一月后都能拿到判决书。
而2010年6月25日,台北地院判决雷学明等人无罪,检方是否上诉成为外界关注焦点。当时“检察总长”黄世铭表示,收到判决书后会审慎研究。
据指出,由于“拉法叶案”涉及“机密”,审判长当庭即告知检方及被告,会再与“国防部”研究判决书的处置方式。台北地院7月7日发函给“产制单位”的“海军司令部”,并附上原始判决书,请海军协助“机密”认定,若涉“机密”,是否以“遮墨法”(马赛克)处理?
海军8月16日回函表示,当初提供法院阅卷的资料及文件,均已标示“机密”等级与保密期限,请台北地院自行参酌判决书来源出处,依“台湾机密保护法”和“法院办理涉及台湾机密案件保密作业办法”办理。
海军表示,唯有撰写判决书的承审法官,才清楚引用文件的来源,文件正本也在法院手上,“把资料调出来,‘机密’等级就一目了然”;至于判决书的呈现方式,涉及“机密”的部分是涂黑或整段拿掉,也应由法院决定。
海军强调,判决书是综合整理的结果,若法官未清楚告知出处,海军实在无法周全判定;海军立场已告知承审法官,若台北地院仍坚持由海军认定,待海军收到正式来函后,会报请“国防部”与“法务部”协调,研拟周全又无泄密之虞的方式,让被告及检方尽快收到判决书。
不过,台北地院表示,法官撰写判决书引用的证据资料、证人证词、认定的事实等,有的事实在这个公文文号被军方认定为“机密”,但在另一个文号军方却认定不是“机密”,互相矛盾,使得判决书制作后可否公开提供每个被告,有无违反“机密保护法”的问题,更加复杂化。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