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还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因为还不上钱,前不久,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一个大学生跳楼自杀了。这并非孤例。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报道,去年底,湖北大学一名学生为购买苹果手机申请网上贷款,陷入“连环贷”竟最终欠下多家公司70多万元;在吉林,一些网贷公司进入校园,不仅利率超高,更发展一些高年级学生来“督促”借贷学生还款,其中不乏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有统计显示,近年来针对大学生的网贷平台已达数百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大学生使用过网络贷款。大学生借贷不少都是用于手机、电脑、衣服等炫耀性消费,甚至还有人把钱投在了赌博等违法行为上。就像前面提到的河南那位大学生,本来是深受老师同学欢迎和好评的班长,但因为贷款赌球,不仅自己欠账累累,还冒名用自己的几十个同学的身份证借贷,使得他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都背上了债务,最终害人害己。网贷进校园,风险不可不察。
那么,问责的板子该打谁呢?贷款是个坏东西吗?非也。别忘了,我们的助学贷款曾经有效地帮助过很多家庭苦难的学生,对他们来说,贷款就是个好东西。如同杀人的是拿刀子的人而不是刀子一样,坑了学生的是提供贷款公司的无序经营和监管方的失职,而非贷款这项业务本身。
事实上,网络金融出发点并不坏。它通过网络节省时间提高效率,解决异地申请等问题,通过大数据监控可以了解申请人的资信情况和偿还能力,可以将市场拓展得更广,但是网络只是渠道和媒介,金融和信贷风险管理的本质并没有发生变化。对于借款人的身份核实、还款能力调查与评估应该和线下的贷款申请审核严格尺度是一致的,不能因为网络申请和在线填写信息、远程视频审核等环节就放松风险管理尺度和措施。究其原因,关键问题还是市场无序竞争和监管缺位造成的,另一方面原因是网络金融准入门槛较低,参与市场业务的企业相关的金融和风险专业管理能力不够,且意愿不强,直接造成对风险的视而不见和操作流程有制度没执行。
另外,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是有教育义务的,并不是所有的申请人都适合这个产品。这里面有一个识别有效合格客户的概念,就是对不适合的客户不能过度营销和引导不适合的产品。金融机构有义务告诉客户其是否适合这个产品,对于不适合的客户要拒绝,这是最起码的金融风险管理和营销的底线。在校园贷这个事件上,相关的网络金融公司没有起到相应的职责和作用,要么是因为业绩和市场竞争原因不去做,要么就是因为根本不知道还应该这样做。这说明我国网络金融发展道路上对相关参与市场的参与者没有严格地执行金融机构责任义务的基础性教育,这是监管失职的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将不专业的网络金融公司坚决踢出市场,保持市场的规范、合格与专业。
所以说,市场乱象责任在网络金融平台企业而不在消费者个人,特别是年轻大学生,在消费攀比和其他因素的刺激下很难考虑个人还款能力及承受能力。因此,企业在针对这类特定市场和客户群体时应该制定有别于其他普通成年消费者的信贷审批流程和风险管理措施,以及更严格的或者更能充分了解借款人真实情况及意愿的贷前调查措施以及贷后的跟踪管理。张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