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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乱象:“被办理”频现 收单业务违规愈演愈烈
2016-03-23 09:22:00
 

蒙钟德 摄/视觉中国

  日前,一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抽查情况的通报》在网上流传,该通报显示,央行抽查了57家银行和支付机构。有5家机构被央行勒令一年内有序停止相关地区银行卡收单业务。

  收单业务是指消费者在商户那里刷卡消费,银行将刷卡消费的资金在规定周期内结算给商户,并从中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多发卡,乱发卡,致使大量银行卡处于“休眠”状态。而随着行业竞争不断加剧,收单业务违规现象也愈演愈烈。

  市场混乱,“被办理”频现

  “请问办理了我们行的卡了吗?目前我们正在推广,有很多优惠活动哦!”3月18日,记者在福州二环路一家加油站遇到推广银行卡业务的业务员。

  据了解,进写字楼、商业广场推广银行卡的现象极为普遍,这是因为银行卡发行已成为银行的考核指标,一些银行将缴费业务与银行卡捆绑,变相强制发卡。虽然监管部门一再发文要求规范银行卡业务,但各家商业银行依然疯狂发卡。

  “孩子上学要求办理一张银行卡,交煤气费也要求办一张银行卡,就连上次买房子去办理公积金贷款时,明明已经有这家银行的卡,但还是被要求再办一张。”刘女士告诉记者,她手中有各种银行卡十多张,不少是“被办理”。

  此前,厦门当地一家媒体进行的一次微调查显示,受访者平均持有银行卡9.48张。

  针对乱发卡、滥发卡等现象,央行就银行发卡业务下发了管理方案,不但要求各大商业银行加强银行卡的实名制审核,更是要严格控制监督银行卡的收单业务。特别是信用卡的受理范围,明确指出不得受理有投资理财金融活动商家的收单业务。

  今后,个人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开立银行卡的数量将会有所限制。为防止电信诈骗,中国银监会提出,今年起一个客户在同一家银行全国范围内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

  利益驱使,紧盯消费者腰包

  上述《通报》指出,部分收单机构存在未按规定设置刷卡手续费、未按规定设置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等违规行为。抽查还发现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方面存在一些严重违规问题,突出表现在部分收单机构未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违规开放交易接口与通道、资金二次清算、由外包商生成管理受理终端主密钥、收单外包业务层层转包等问题。

  “银行对我们的发卡业务有考核指标,如果能拉到批量发卡业务,还有额外奖励。”一位银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业内人士介绍,银行在意发卡数量的根本原因在于利益,通过发卡能带来“资金沉淀”。推广信用卡的发行量能够增加信用卡刷卡带来的手续费,这也是银行增加企业利润收益的一项业务。目前收单业务的利润来源就是消费者刷卡的规模和覆盖面,刷卡消费得多自然银行能够获得的手续费就多。

  此外,服务收费也是银行大量发卡的因素。尤其在利差收窄、银行业增速下降的环境下,一些银行将手续费看做新“增长点”。据了解,一张银行卡背后服务收费名目繁多,有办卡费、小额管理费、挂失补卡费等。

  重市场,轻风险

  据了解,目前商业银行把精力主要用在扩张市场上,在面临市场、收益等指标考核压力时,风险往往被淡化、回避甚至搁置。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在检查中发现,多数银行机构对风险指标未做实质性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对于出现风险的也未有任何惩戒措施。

  近年电信诈骗手段翻新快、作案流程快,令人防不胜防。公安机关前不久从实践中梳理出了常见的48种电信诈骗手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信息也显示:2015年,我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专家认为,网络诈骗屡禁不止与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完善有一定关系。如电信诈骗涉案的银行账号在过去缺乏有效的紧急止付手段。很多受害人汇完钱款以后过了一段时间发觉上当,公安机关接到报案以后,请银行配合进行紧急止付。而由于银行内部没有配套机制,往往不能够发挥及时的紧急作用。

  在银行卡收单市场中,发展特约商户的成本不包含违规成本,仅包括机具的购买、布放、维护等费用,与取得的丰厚的刷卡交易手续费收入相比,收益与成本出现严重失衡。因此,在狭长的收单利益链条下,持卡人、商户、支付机构、银行都有可能成为违规因素。

  专家指出,信用卡的使用过程中,除了正常的消费刷卡支付外,还有很多钻银行漏洞恶意套现银行资金的情况。比如,某银行推出的信用卡预借现金服务,是按照借用期限收取每天万分之五的手续费,那么10万元预借现金50天,手续费支出将达到2500元。但如果通过商户套现就会大大降低成本。若按商户本身的刷卡费率为0.38%、套现服务费1%算,那么持卡人套现10万元手续费支出1000元,节省了1500元支出,商户则可挣得620元。

  强化监督管理

  在以往的电信诈骗案中,不少犯罪分子使用的银行卡有的是持卡人自己卖给他人,有的是居民身份证丢失后,被人冒名开卡。不法分子诈骗得手后,大多会迅速将资金分批通过网上银行转移到多张银行卡,然后再从ATM机将钱取走,这大大增加案件侦查难度。由于开户人与使用人非同一人,就算使用人用银行卡做了违法的事情,警方也很难通过开户信息找到使用人。

  据悉,新规定主要是为了避免银行卡沦为不法分子诈骗、洗钱、行贿受贿、偷税漏税等非法活动的工具。

  业内人士指出,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管控滥发卡细则,不能让银行自行决定是否发卡,增加发卡风险。面对竞争越来越激烈的金融市场,银行要通过自我的转型和变革,顺应市场的发展,从而在各种竞争中保障自己业务收益。央行福州中心支行王潮端指出,要加大监管力度,各商业银行建立有效的战略联盟,共同形成联合预警机制。

  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张小红日前亦发文指出,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和移动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创新监管模式,建成一个适应收单市场发展的,完整统一、技术先进、高效稳定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监管系统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监管的深度融合,强化收单业务监管,健全收单业务监管执法体系,实现收单业务监督工作实时、动态和科学管理。

  银行为了拼发卡量,会不断鼓励客户办理各种各样的银行卡,而实际上,这些卡的功能大同小异。作为消费者,可有可无的银行卡就坚决不办,不要“贪小便宜”。(□本报记者 吴铎思)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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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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