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锤杀妻子一审获判15年
(记者郑羽佳)53岁的黄志亮得知自己在外辛苦打工期间,妻子有了别的男人并从家中搬离在外租房居住。气愤之下,黄志亮来到妻子出租屋内,与妻子发生口角后持羊角锤击打其头面部致妻子死亡。案发后,黄志亮自杀未遂,被公安机关查获(本报去年10月29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志亮有期徒刑15年。
去年10月28日,黄志亮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二中院受审。
检方指控,2014年6月16日晚上8点左右,黄志亮在大兴区采育镇一出租屋内,因家庭问题与妻子薛某发生口角,后持随身携带的羊角锤多次击打薛某头面部,致薛某开放性颅脑损伤死亡。第二天,黄志亮被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查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志亮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被告人黄志亮到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