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湛江3月18日电 (梁盛 黄寒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自3月1日实施以后,广东湛江市麻章法院于17日发出该市第一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该法院18日发布信息称,由于当事人外出工作不在家中,目前已由其母亲代为签收“保护令”。
据法院通报,2009年,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的李某与陈某按农村习俗举行婚礼并同居生活,2012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并育有儿女。婚后7年间,陈某多次殴打妻子李某,当地警方亦曾多次出警制止并教育陈某,但收效甚微。
今年3月3日,陈某再次殴打李某,李某报警后被送往医院救治。3月14日,李某到麻章法院起诉离婚,并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请求麻章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陈某继续对其殴打和威胁。
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陈某对申请人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该保护令将禁止被申请人陈先生对申请人李女士实施家庭暴力,有效期6个月。保护令除送达陈某及李某外,还将送达李某家所属派出所、村委会、妇联等相关部门备案。
麻章区妇联副主席彭秀球表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民事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做出的裁定。反家暴法的实施,更好地保护了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权益,提高妇女们的维权意识,扭转对家暴的传统观念。(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