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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规定:网络订餐外包装需写明食品加工时间及消费时限
2016-03-18 15:59:00
 

  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规定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要写明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确保消费者可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食用。

  济南市明确规定,网售外卖的食品经营者,必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并在许可范围内经营;没有取得许可证的,不能从事网络订餐经营服务。许可证要在网站首页或客户端主页醒目位置公示,信息变更后要及时更新,确保画面清晰,让消费者看清楚。

  济南市还明确,网售外卖的网站醒目位置要标明外送范围、送达时间;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要写清楚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送餐容器和包装必须干净、完好,材料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送餐人员送餐时的工作服要干净整洁。

  此外,济南市规定,第三方平台对从事网售外卖的经营者不仅要审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还要到店实地审查,保存好经营者资质证明及基本信息等。(记者王志、邵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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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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