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丽水学院原党委副书记胡雄光(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由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雄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胡雄光,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雄光利用担任浙江省庆元县县长、丽水市水利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