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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打疫苗后瘫痪索赔过千万 一审曾获赔66万
2016-03-16 16:16:00
 

  打疫苗后瘫痪 索赔过千万

  10年前案发时原告还是学生 一审曾获赔66万此为二审

  在接种了一针麻疹疫苗的10天之后,当年正读高二的小孙因右下肢麻木去医院就医。没想到,最终确诊的“脑脊髓脱髓鞘性疾病”让她就此瘫痪在床。她和家人认为,正是这次10年前由学校组织,由医院注射的疫苗给她带来了如此巨大的灾难。在经历了几次起诉、撤诉的波折之后,去年,她状告母校和医院的案子终于一审胜诉,获赔66万余元,但这和她所提出的总计1216多万元、其中精神损害抚慰金就达到300万元的要求相差甚远。今天,因双方均提起了上诉,该案二审在北京二中院开庭。

  同学证明:

  小孙跟医生说了“我发烧”

  遥远的10年前的那个秋天,注射疫苗前的一刻,究竟发生了什么?按照小孙一方的说法,2005年10月25日,她拿到学校发来的《麻疹、腮腺炎、风疹减毒活疫苗接种通知书》,要求家长签字,她的家长决定不注射,所以没有签字。但是次日,她还是和所有同学一样被带到了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医院保健科。“我当时正发烧,所以两次向大夫说明情况,但大夫不理,还是给我打了一针。当天我就感到不舒服。”10天后,小孙因陆续出现的不适症状,先后到多家医院就诊,在宣武医院被确诊为脑脊髓脱髓鞘性疾病,后来就瘫痪在床。

  为了证实自己的说法,小孙提供了两名同学经过公证的证明材料。杨同学在材料中说:“亲眼看见小孙跟打针的医生说了些什么,然后医生伸手摸了摸她的脖子,紧跟着说了一声‘没事’。”周同学则明确说:“她排在我前面,她跟大夫说‘我有点发烧,您能不能给我体温表试一试’。大夫摸了一下她的脖子,说‘没事’。”

  庭审中,小孙找到的专家证人,某三甲医院神经内科神经免疫室副主任技师郝先生说,麻疹疫苗是减毒活疫苗,小孙若不接种疫苗肯定不会出现“多发性硬化”,而她是得了多发性硬化后免疫系统才出现问题,这跟2005年注射的麻疹疫苗有关系。

  一审被告:

  医生冒险给她打针不合逻辑

  北方车辆集团有限公司在庭审中表示,注射疫苗是国家免疫规划的规定,也是全部免费的。在2005年10月那次接种之前,公司所属医院已和学校将禁忌症等事项全部告知学生,当时就筛查出两名过敏体质的学生。接种当天,又筛查了两名因感冒而不能接种的。“医院的接种符合医学规范,小孙说她接种前已连续几天发烧,那她为什么还要接种?毕竟这是一个免费疫苗,医院又无利可图,知道孩子发烧为什么还会让她接种?趋利避害是人的本性,医生为什么要冒这种风险?”

  至于专家证人的说法,被告方认为,这位证人是实验室技师,并非执业医师,其意见显然没有专业性、权威性,不足以对抗专业的鉴定结论。小孙的母校则始终认为,这件事与学校根本没有关系,毕竟学校并非接种单位,所有的工作都是在完成教委的规定,也没有任何侵犯了小孙人身权利的行为。

  一审判决显示,事情发生之后,小孙曾在2006年至2013年多次起诉,但后来均以撤诉结案。其间,丰台法院曾委托法大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进行鉴定,结论是“接种疫苗诱发疾病的可能性偏大。但2006年之后的复发与2005年的疫苗接种无关。”

  一审法院综合各项证据后认为,北方车辆公司所属医院难以证明在接种过程中完全尽到了相关职责,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比例为20%。小孙当年所在的学校无需赔偿。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由北方车辆公司向小孙赔偿66万余元。

  车辆公司:

  为何突然提疫苗是否合格

  今天的二审中,小孙的代理人发表意见说,在一审当中遗漏了重要事实:没有就接种医师资质、接种单位资质进行调查,医院方面也没有提交疫苗是否合格的证据。对此,北方车辆集团公司的代理人感到有点诧异:“对方从2006年起诉到本次开庭,多次起诉、撤诉,从来没有提出过关于资质与疫苗是否合格的问题。现在并没有证据证明疫苗是不合格产品。”

  小孙的代理人同时提到,在接种疫苗之前应当告知相关禁忌症,但对方均没有在接种前尽到告知义务。医院方对此的回应是:学校和医院都履行了告知义务,在接种前和接种当日,前后筛查出4人不能打针,如果小孙当时感冒发热,为何没有筛查出?

  针对一审判决中采纳的鉴定意见、学校和医院事前是否明确告知过禁忌症等问题,双方的观点全部针锋相对。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本报记者 安然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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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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