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3月14日电 (林玲)1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近年来,福建省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及生效判决人数总体呈逐年上升趋势,以旅游服务维权为代表的新类型案件不断增多,引发社会大众的关注。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福建省法院近年来依法维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情况,公布一批福建法院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并对消费维权作出提示。
据悉,2013年以来,福建全省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罪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920件1790人;审结产品责任、商品房销售、旅游、餐饮、网络购物等与消费者权益密切相关的民事案件共计21852件;审结工商、卫生、药品、物价、技术监督等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行政案件326件。案件数目总体呈上升趋势。
2015年,以“天价虾”为例的旅游服务维权案件不断涌现,使旅游服务维权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董碧仙对记者表示,近年来,除传统消费领域纠纷之外,网络购物、旅游服务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由于买卖双方之间商品信息不对称,维权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以及鉴定难、举证难等种种原因,使消费者维权难的情况依然存在。
为更加有效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各级法院不断强化消费维权纠纷的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诉调衔接机制,促进消费维权纠纷诉讼与非诉讼解决方式的相互配合。
如莆田中院在市工商局12315服务台设立5个消费维权岗,诉前化解大量消费维权纠纷,并配合市质检局、工商局、经贸局对上百家无证生产的工场、作坊依法依规重组整改。
福州马尾法院与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服务台、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同成立“消费纠纷调解协调办公室”,共同搭建消费维权互动平台,促进消费维权纠纷及时解决。
“下一步,福建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消费领域犯罪行为,制裁消费领域的违法经营行为,全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开红表示,为营造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