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董振杰)近日,《法制晚报》报道了在通州区漷县镇曹庄村的一个工地上,村民挖到一处文物埋藏地。通州文物部门连夜发掘,将20多件出土文物运回通州文物管理部门。报道发出后,有村民联系法晚新闻热线,认领出土的瓷器。
“那20多件瓷器是我们家的。”村民曹先生说。
讲述 村民自称瓷器系家中老人所埋
3月7日下午,在通州区漷县镇曹庄村曹家祠堂东北侧一条胡同内施工现场挖出20多件瓷器,这些瓷器多为成双成对,有瓶有罐,器形较大,目前被带回通州区文管所保存。
“那是我家老宅,埋藏瓷器的是我的爷爷。”漷县镇曹庄村村民曹家忠说,他今年66岁了,爷爷叫曹荫冉,以前是曹庄村的大户人家,“爷爷以前是村里最大的地主,有上千亩地的家业。奶奶徐臻也是来自富裕人家,属于汉人入旗,徐家有人在王爷府里当差,所以家里也有些积蓄。”
徐臻嫁到曹家之后,陪嫁来不少嫁妆,其中也有些瓷器,那时曹家大院三进院落,两三亩地大小,家中设有岗楼,以方便夜里的值班人员观察周围情况。
“那些瓷器就叫嫁妆瓷,所以会成双成对。”曹家忠说,他记得父亲讲过爷爷的故事,在军阀混战的直奉战争及抗日战争年代,爷爷曹荫冉不止一次将家中的瓷器埋藏在院内的多个地方。
有一次,皇协军带领鬼子清乡扫荡,来家中索要钱财,爷爷提前将子女安排到通县县城躲避,自己一个人看家,“皇协军和鬼子闯进来之后,将爷爷摁在水缸里,要求他花钱免灾,爷爷一副要钱不要命的架势,一直说家中没有钱了,最后就是没有向日本鬼子拿钱。”
1948年前后,在土地革命时期,曹家的这处老宅被分给了十来户村民,大家各自在宅基地上盖上了房子。“在1950年前后,有人挖猪圈时也挖出瓷器,当时问我家要不要,我姐姐说不要了。”曹家忠说,在老宅内可能还会有其他的瓷器埋藏地点。
至于为何被称为十号地主,曹家忠解释说,爷爷有弟兄十来个,在兄弟中行十,所以被大家称为十号地主。
回应 将妥善处置出土瓷器
通州区文物局工作人员李先生说,挖出的瓷器目前均被妥善安置,近期将找专家进行鉴定,初步来看,这些瓷器多烧造于民国时期。也接到过曹先生的电话,希望曹先生能收集并提供些相关证据,证实确实为曹家老宅。
至于对挖掘出的瓷器如何处置,还将与村里及政府有关部门商量。
观点 若证明是祖传 可主张所有权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周甲德律师说,如果经过鉴定,该物品不属于文物,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如果能证明是有主物,则归法定继承人合法继承。若不能证明是有主物,则归国家所有。
如果经过鉴定属于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第五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下、内水、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但是第六条、第五十条也有例外规定,如果该户村民能够证明是祖传文物或者祖辈合法所有,就可以依法主张所有权。
老北京民俗学家高巍告诉记者,嫁妆瓷在民国时期比较流行,成为普通人家女儿出嫁的重要陪嫁礼品。高巍说,嫁妆瓷作为一种文化,代表了当时的一种风俗,也表达着人们对于新人的祝福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文/记者 董振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