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的修改稿。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中规定的“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信息平台”修改为“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
草案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有的代表提出,慈善信息平台不宜由各级民政部门分别指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以及政协委员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草案共作了92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34处。(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周凯 刘世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