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永定3月11日电 (张丽华)11日,福建省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在上杭法院公开审理邱某不服上杭县公安局治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据悉,这是该院自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以来,首次跨域审理的“民告官”案件。
2015年8月8日,邱某与阙某、邱某林等五人因土地纠纷发生肢体冲突,其中邱某受轻微伤。2015年11月11日,上杭县公安局对阙某作出处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邱某林等另外四人不予行政处罚。邱某觉得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罚不公、偏轻,遂于2015年11月20日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公安机关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变更对阙某的行政处罚。该案经龙岩中院登记立案后指定由永定法院审理,为避免当事人因异地开庭带来的不便,永定法院承办法官遂决定将庭审搬到当事人所在地。庭审当天,上杭县公安局副局长出庭应诉。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为破解“民告官”立案难、胜诉难的问题,自去年9月21日起,永定法院即根据上级法院部署,开展行政案件管辖机制改革,对龙岩辖区内城建、公安类行政案件实行跨域管辖、异地审理。同时,坚持巡回审判原则,将法庭搬到当事人所在地就地审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讼累。而对于永定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则由龙岩其它基层法院管辖,该院予以提供“跨域”立案服务。
“民告官”后“不见官”,这本是行政诉讼的一大难题,如今行政案件实行跨域管辖,“民告官”后“能见官”的概率是否会变得更小?为打消老百姓的疑虑,永定法院不断升级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机制,推行每案“一书一电”,在开庭前7天向被诉行政机关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在开庭前3天再次通过电话督促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严格执行“三个不准”,即不准不答辩或不提供证据、不准不出庭、不准只委托律师出庭,并在月末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和出庭表现向区政府法制办通报,作为单位年度依法行政指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自去年9月份以来,该院共依法受理“民告官”案件20件,审结10件,其中跨域管辖6件,占受理数的30%,在已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高达100%。(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