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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通风井坠亡家属索赔 物业辩称老人违反规定
2016-03-11 15:06:00
 

  庭后法官到小区实地探访,受害人家属看到通风井忍不住哭了起来 摄/记者 刘畅

  上午开庭,受害人的老伴和两个女儿到庭应诉。在法庭上,情绪一度失控 摄/记者 刘畅

  老人坠下通风井 家属索赔

  原告:下楼倒垃圾再没回家 查监控后在地库发现遗体 物业公司:老人未遵警示擅入 自己有责任

  古稀之年的刘大爷下楼倒垃圾后再也没有回家,老伴和女儿女婿找遍老人平时遛弯的地方,报警、查监控,第二天最终在小区地下车库的通风井里发现了老人的遗体。经鉴定,老人是从地下一层坠落到地下二层死亡,家属认为物业公司新纪家园在公共场所内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起诉索赔67万余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物业公司辩称,老人穿行地下车库回家违反规定,且通风井门只在定期检查维修时才会打开,案发时并没有打开,所以老人对自己的死亡负有一定责任。

  案情

  七旬老人小区通风井坠亡 家属告物业

  刘大爷今年70岁,几年前他在西坝河54号院的家拆迁后,在太阳宫南街小区分得一套房屋,和老伴一起搬了进去。大女儿小维一家也住在这个小区,平时老两口不开伙,去大女儿家一起吃饭。

  2016年1月17日晚上6时许,刘大爷下楼倒趟垃圾就再也没回来。次日,他被发现在小区地下停车库的通风井内坠亡。

  面对突如其来的变故,刘大爷的老伴和两个女儿认为,物业公司在公共场所内没有尽到安全管理责任,没有在危险位置设置警示、提示标志。事发时,通风井的门没有上锁,而且看起来和家用门没有区别,致使刘大爷误入坠亡。家属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要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67万余元。

  据记者了解,该案此前曾于3月1日开过一次庭。

  原告:查监控得知老人地下车库“消失”

  原告表示,事发当晚风很大,刘大爷吃完晚饭下楼倒垃圾就再也没回来,老伴和大女儿小维找不到老人,又通知了二女儿小震一起寻找。三人按照老人平时喜欢遛弯的地方找了一遍,没有找到。第二天下午,家人到派出所立了案,随后派出所和物业公司联系,查看了小区内的监控录像。

  根据录像显示,事发当晚6时13分的时候,刘大爷在3号楼的电梯里出现过,他扔完垃圾后,又折回来向地下停车库的方向走去,这时过来一辆车,随后一闪就看不到他了。

  原告表示,当时她们以为老人是被车撞了,但奇怪的是车没有颠,也没有踩刹车。他们也询问过事发当时在小区院内遛狗、遛弯、下棋、跳广场舞的街坊邻居们,都说没看见过老人。

  “后来我们又去查找了监控录像,了解到,父亲失踪前是和小区内的一名老太太一起遛弯,转了三圈之后两人进入地下停车库,不一会儿那名同行的老太太出来了,却不见我父亲,所以我们断定,父亲肯定还在地下停车库内。”

  事发第二天晚上,老人的大女婿小胡又去仔细查看监控,发现老人在车库一拐弯处不见了,后来查看才发现老人是跌入小区地下车库的通风井内坠亡了。家人随后报警,警方到现场确认老人已经死亡。后尸检结果显示老人是高坠死亡。

  庭审 物业:该公司没过错不应赔偿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亚运村法庭再次开庭。

  原告刘大爷的老伴和两个女儿到庭参加诉讼,三人眼圈通红,向法庭描述事发当天情况的小女儿已经抽泣多次,泣不成声。被告新纪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一名工作人员和一名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被告新纪家园物业公司辩称,物业公司没有实施任何故意的以及任何不配合的侵权行为,对于刘大爷坠亡事故的发生也没有任何的因果关系,所以他们不同意原告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新纪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作为物业管理企业,该公司已经尽到监督管理的指责。对于伤害事实的发生,公司并无过错。且死者刘大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视地下车库不得擅自进入的警示标志,应对其自身坠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此次事故的发生与该公司的行为并无因果关系,死者坠亡也不是该公司造成。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预见本案所涉及区域可能存在危险,并采取了相应的警示措施,该公司并未构成侵权行为。

  工作人员作证 当晚未发现通风井门打开

  上午10时许,被告带来的保安巡视员和维修员等多名公司员工出庭作证。

  保安巡视员表示,事发当天,他正穿着保安制服巡视,巡视到地下车库时并未发现通风井的门是开着的。维修员等人也表示,只有定期维护时通风井的门才会打开。

  保安主管说,地库所有的防盗门钥匙都是保安部门掌握,如果要维修需打开防盗门时,都有专人陪同,但事发前三个月并未有人去借过钥匙。

  对此,原告表示,钥匙是由物业公司的保安部门进行保管的,别人根本不可能接触到。事发当晚通风井旁边那么黑,而且前面还停了一辆车,“巡视的人能看得清门是开着的还是关着的吗?如果他们巡视到位,看见门开着及时锁上,我父亲也不会发生意外了。”原告说。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此前争议

  事发当晚通风井门是否开着?

  据原告方介绍,该小区地下一层的通风井从外观看非常像一间小屋,监控录像显示,他们赶到现场时门是开着的,民警赶到时门也是开着的。

  庭审时,法官重点询问,事发当时,通风井的门到底是敞开的,还是门是虚掩着的,一推就能开?原告方明确表示,门就是开着的,当时刑警也拍了照。

  记者了解到,原告方同时向法庭提交了事发地的照片,上面显示通风井周围没有任何提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通风井的门当时并没有上锁,所以他们认为小区物业应该负有全部责任。

  对此,新纪家园物业公司在答辩的过程中向法庭解释道,物业公司在地下车库关键部位都设有警示标志,在本案涉及的通风井门旁边的墙壁上同样有“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的标记,而且在地下车库的多个部位做出提示称,“机动车行驶区域,请勿穿行和滞留”。

  物业方表示,通风井门平时都上锁,只有每年6月对防排烟系统维保时,才将通风井门打开,养护完毕后还会重新锁好,其他时间段也会对此门做不定期的检查。

  物业公司说,原告说的大部分都是对的,没有太大的出入,但需要纠正的是,找到刘大爷时,公司的保安队长也在现场,物业并不是漠然的态度,也在积极配合家属和警方查看监控录像。

  “我们在现场配合警方和消防、急救部门进行处置,如需要帮助我们会第一时间提供便利。”物业方表示,原告陈述的通风井从外面看像是小房子并非事实,“通风井没有底儿的,我们已将通风井门锁了起来,旁边也有很多未经许可不得入内的提示牌,工作人员按时巡视。物业没有责任。”

  实地探访

  物业巡视员:

  当晚巡视没看见受害人

  昨天下午4时和今天早上7时许,《法制晚报》记者两次到涉案小区探访。记者从小区地下停车库入口进入,并未有保安和物业管理人员阻止。进入地下车库,记者从3号楼走到1号楼的位置时,发现灯光昏暗,旁边的小门上有的写有“国家电网”字样,有的没有标记。

  记者来到了监控中刘大爷最后出现的地点,发现两个标有通风井的小门,其中一个小门前放满自行车、电动车和摩的等,记者试着推了一下门,没有推开。在另一个通风井门的边上,记者时不时能听见里面有人说话走路的声音,记者试着推门,门也打不开。

  地下车库的墙上,有多块“地库内请勿玩耍滞留,注意行驶车辆及安全”、“机动车行驶区域请勿穿行、滞留”等警示牌。

  据新纪物业公司管理处工程主管赵先生介绍,按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规定,操作人员每年对排风设备设施养护一次,该公司工程部在2015年6月17日对地下车库风机设备进行养护,对排风机、电源操作、控制系统、风道风扇风井等进行逐项检查,养护完毕后锁好设备间和风道井的门,在不定期检查的过程中未发现门被打开。

  据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园区巡视员高先生介绍,2016年1月17日晚6时15分左右,他按照园区巡视路线规程对小区地库车辆及安全进行巡视,在巡视过程中未发现门被打开,也未发现异常。

  高先生说,他们巡视完会填表签字登记。记者随后翻看了几页记录,发现大部分记录上写的都是未发现异常情况,只有少部分上面写着车灯没关等。

  记者了解到,该物业管理处工作手册中的《机动车场/库管理规定》中写道:行人应走行人专用通道进出车库,严禁在机动车专用通道通行。 (文/记者 唐宁)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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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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