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人胡女士近日拿到珠海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松了一口气,她银行卡里被盗刷的347万元,法院判决银行全赔。
法院查明,胡女士于2007年1月18日向某银行珠海迎宾支行申请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申请开通了短信提醒功能并设置了交易密码。2014年9月11日,胡女士的上述借记卡竟然在×银行天津分行的特约商户某办公用品经营部发生了五笔消费交易,总金额347万元。这笔款项,在8分钟内被全部划走。
然而,此时的胡女士本人及借记卡均在珠海市内。胡女士立即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派出所报案。
一审法院认定涉案资金交易属于伪卡交易。法院认为,胡女士向某银行珠海迎宾支行申请办理了借记卡并将资金存入该支行,双方之间构成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的法定义务。胡某借记卡内的存款被异地伪卡盗刷造成损失,某银行珠海迎宾支行应承担赔偿责任。
某银行珠海迎宾支行不服判决,向中国银联争议委员会提起争议裁判申请,并提出上诉。
近日,该案二审在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某银行珠海迎宾支行需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胡女士支付3470000元及利息。(记者陈荷、通讯员谢文思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