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全国,民革中央以集体提案形式提交了《关于因地制宜,科学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提案》。提案参与撰写人、民革中央人资环委员会委员、北方工业大学副教授傅凡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控制目标过高、缺少地方规范对接、技术措施局限性等,成为当前海绵城市建设中面临的现实问题。
海绵城市是指通过吸水、蓄水、净水和释水的过程,破解城市内涝与缺水并存的难题,是解决城市水生态问题的新思路,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大事。自2013年国家提出建设“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以来,相关部委陆续出台指导性文件,并组织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
傅凡认为,随着海绵城市研究和建设的不断深入,一些问题需要重视。首先是相关政策文件控制目标过高。《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就地消纳和利用70%的降雨。对于高密度城市,特别是老城区,绿地率低,地下空间往往已被利用,单纯依靠开发技术措施难以达到控制目标。另外这对去除污染物能力有限,水质难以达到相应的标准。
其次是对海绵城市缺乏科学的系统的认识。一些地方认为海绵城市就是建下凹绿地。在资金、人员、认识都准备不足的情况下盲目上马快速建设,会造成不良后果。
三是缺少与国家政策对接的地方规范。《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中一些措施对于某些地区不一定适用。例如,可渗透铺装在寒冷地区就不适合实施,雨雪融化后渗入铺装面层和基层,会出现冻裂、冻胀的现象。
四是现有措施存在局限性。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屋顶花园都要求耐涝性强植物,对物种有限定性,因此大面积推广会造成本土植物物种以及相关的其他生物物种减少。
民革中央在提案中建议,修改完善相关政策文件。补充从宏观层面进行雨洪调控和管理的措施;补充市政雨水管网设施改造、升级的章节;对于新老城区的考核指标要区分,避免在老城区的大拆大改。
细化海绵城市建设措施,各试点城市依据地方实际特点配套制订相关指南、规范、标准细则。综合考虑海绵城市建设、运营、维护成本,做好资金估算和资金安排,合理支出费用,避免资金的浪费。
此外,对海绵城市试点地区的基础设施情况、土壤和绿地的最高持水能力、绿地的综合功能定位及其与城市土地其他功能进行科学评定,明确可进行海绵城市改造的绿地范围。 (记者李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