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于3月10日(星期四)9时在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举行记者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郑淑娜回答记者提问。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
视频:郑淑娜谈地方行使立法权总体情况和问题 来源:中央电视台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郝爽) 10日上午,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乌日图、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袁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郑淑娜就“人大立法工作”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郑淑娜回答记者关于“立法法赋予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问题时,以“稳步推进,已见成效”总结这一年的相关工作。
她表示,自去年修改后的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立法权后,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按照程序确认、分步骤地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时间。确认标准为所辖的设区的市人口数量、地域面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等情况,及其立法需求和立法能力。
据郑淑娜介绍,截至2月,27个省、自治区当中已有24个省、自治区确定设区的市行使立法权的决定,涉及214个设区的市、自治州、地级市,占总数271个中的79%。
对于舆论担心的立法权行政处罚设定混乱等问题,郑淑娜解释称,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不能设定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规定。另外,地方性法规在做具体规定时,必须要在现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种类和处罚幅度范围内进行。
郑淑娜指出,从一年的实践来看,要从三个方面保证法制统一:
第一方面,严格按照立法权限进行立法。立法法给设区的市规定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有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在制定立法计划和立法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三个权限进行。
第二方面,不能与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及省里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
第三方面,提高立法质量。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办了三期立法培训班,870多位地方立法工作人员参与培训。获立法权后,设区的市设立了专门的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配备了专门的人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