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正式下发通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最低为20%,同时杭州市域外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也正式放宽。
此前,在杭州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新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二手房则为30%。根据该新政策,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且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上的,或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期限加房龄最长年限,由40年放宽至50年。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新政策规定也将执行首套房贷款首付比例政策,而此前则被认定为二套房。
此外,新政策明确放宽公积金异地贷款条件,对在杭州市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杭州市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异地贷款,其贷款条件、贷款额度、办理程序等执行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记者吕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