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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母亲殴打女儿致重伤二级 被判刑4年
2016-03-10 14:10:00
 

  近日,七里河区法院对马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一审宣判,马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32岁的单身母亲马某,离婚后与女儿静静(化名)生活在一起,经常因为琐事殴打女儿。2015年11月9日晚上,马某看见上中学的女儿拿着一部手机,便质问她是不是向邻居借钱买的,静静不承认。马某对此心生愤恨,便撕扯静静头发、扇打耳光,后又持皮带、铁铲、火钳朝静静腿部、身上、面部等处殴打较长时间,致静静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的30%以上,构成重伤二级。

  事发后,静静的亲戚报警求助。2015年11月11日,马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5日被依法逮捕。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马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记者许沛洁通讯员张岳琼)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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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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