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不堪丈夫家暴获保护令
门头沟法院妇女节当天开出本市首份离婚诉讼外保护令
为了躲避丈夫的长期家暴,姚女士带着大儿子搬出了家,但因思念小儿子,姚女士去丈夫家中接小儿子时,再次遭到丈夫的殴打。为此,姚女士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三八妇女节当天,门头沟法院开出了本市首份离婚诉讼外的人身保护令。
酗酒丈夫常年施暴
姚女士与杨先生于2005年7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姚女士就发现丈夫有酗酒的毛病,并且经常借着酒劲对其实施家庭暴力,在儿子出生后也没有任何收敛。2013年3月,不堪忍受丈夫常年打骂的姚女士带着儿子回到老家生活。
2015年7月,丈夫杨先生回到老家找到姚女士,保证再也不酗酒也不打骂了,并要求姚女士跟随其回京。姚女士一时心软,便带着孩子回到了北京。谁知,情况并没有任何改变,回京后不久,丈夫杨先生故伎重演,依旧经常对妻子施暴。
去年底,姚女士忍无可忍带着大儿子从家里搬了出来,在外独自居住。由于小儿子年龄尚小,姚女士担心孩子和杨先生一起生活吃不饱穿不暖,便打算把小儿子也接到身边。今年2月26日,姚女士带着大儿子到杨先生的住处接小儿子时,杨先生不仅打了姚女士,还把大儿子也揍了一顿,母子俩不同程度地受伤。
法院下达人身安全保护令
再次被打后,姚女士带着大儿子一起去医院就诊,并在朋友的帮助下向律师进行了咨询。在律师的建议下,姚女士于3月7日下午向门头沟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护申请,并提交了相关证据。
法院受理姚女士的申请后,对姚女士提供的门诊病历手册、诊断证明书、伤情诊断介绍信、影像检查图、法医临床检验鉴定材料进行了审核,并对上述证据证明杨先生实施家庭暴力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查。法院审查后认定,姚女士确实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
最终,门头沟法院依法作出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具体内容是禁止杨先生对姚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杨先生骚扰姚女士。
首份离婚诉讼外保护令
3月8日上午,姚女士从法官手中接过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后,翻来覆去地看了很久,看完后,姚女士还不放心地询问法官,“这个能管用吗?有这个他就不敢再打我了吧?”法官告诉姚女士,如果她的丈夫杨先生违反上述禁令,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听到这里,姚女士心中的一块石头才落了地,握住法官的手一个劲地表达感谢。
记者了解到,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为6个月。保护令到期后,如仍存在家庭暴力的情况,姚女士可以提交新证据,并再次向法院提出保护申请。
目前,为了确保执行效果, 承办法官已经将这份保护令裁定书依法向派出所和居委会进行了送达,予以协助执行。
记者了解到,这也是本市开出的首份离婚诉讼程序外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当发现存在家庭暴力危险性时,可能遭受家庭暴力者可向居住地所在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法院受理后,将在72小时内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或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24小时内做出,可及时地给予申请方人身安全的保护。
随后法官也向杨先生送达了这份裁定,并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杨先生表态称会严格按照保护令的要求执行。
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