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等人冒充警察到街上“查扣”他人电单车,在查车后他们骑着车主的电单车扬长而去,还让车主去派出所“开单”,结果露了馅。近日,高某因犯招摇撞骗罪被终审判刑10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11日下午,高某伙同阿龙及另一名男子(后两人在逃)预谋冒充警察查扣他人的电动车。当日17时许,高某、阿龙等三人来到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一家超市门口伺机作案。他们见受害人刘某骑着一辆电单车在该处,高某便与其同伙上前将刘某拉下电单车,称“警察查车”,要刘某到派出所“开单”。随后,高某骑着刘某的电单车搭载同伙离开现场。刘某发现被骗后,与朋友温某一起追赶,后在治安巡防队员的帮助下,在龙华街道弓村附近将高某抓获,同时缴回电单车。经鉴定,涉案的豹王牌电单车价值1670元,现已发还受害人。
宝安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冒充人民警察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且其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应当从重处罚,据此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
高某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出上诉,称自己是从犯,其没有对受害人喊查车,也没有强行拉受害人下车,其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深圳中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予以确认,遂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交警提醒:警方查扣电动车当场开凭据
办案人员同时提醒:交警查处电单车时,会当场向车主开具查扣凭据,不会让车主去派出所“开单”。市民要提高警惕,防止不法之徒冒充警察行骗;同时也要遵纪守法,不要在禁止电单车通行的路段行驶电单车。 (记者王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