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检察院微信公众号“正义肇庆”昨日发布消息称,以“组织”名义给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写信、欲敲诈政府千万元的甘某,近日被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2013年3月,甘某以图财为目的欺骗聂某,让他持聂某母亲的身份证在肇庆市的德庆县某银行办理一张银行卡,然后以所谓“BBD678组织”的名义写信给肇庆市人民检察院,声称委托该院向肇庆市市长、肇庆市人民政府索取1000万元,并要求在指定日期将钱汇入以聂某母亲身份证办理的银行卡内。他声称若政府不按照要求付款,该组织将在肇庆范围内制造爆炸性,并让刘某将信从端州区带到德庆县寄出。
肇庆警方随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最终在甘某住处没有查获爆炸物,但搜查出了部分写着“爆炸”等字样的纸张。甘某落网后,拒不供认其书写信件敲诈政府。
警方收集了帮助甘某寄信的刘某以及办理银行卡的聂某等证人的证言,并对勒索信件进行了笔迹鉴定,证实涉案的勒索信件为甘某所书写。去年11月26日,肇庆市端州区检察院对甘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日前肇庆端州区法院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甘某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记者于敢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