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人林某某曾因抢劫罪、职务侵占罪获刑入狱。然而,获得自由的他竟乘坐火车从广州运毒到兰州,未料“做贼心虚”被警方抓了现行。2月29日记者获悉,省高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的“林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
2014年7月8日16时50分许,兰州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在兰州车站内进行查缉时,发现一名旅客形迹可疑,经盘问和身份证信息比对,该旅客与该支队掌握的吸毒人员林某某信息相吻合。随后,林某某在车站公安值班室主动交代了其从广东购买毒品的犯罪事实,警方从其携带的粉红色挎包内底部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物。
2015年4月8日,兰州铁路运输中院审理认定,2014年7月7日,林某某携带毒品共计403.2克,乘坐当日广州至兰州的旅客列车于次日到达兰州,在兰州火车站站台地道口处被警方抓获,从其携带的单肩挎包内查获全部毒品。一审认为,林某某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依法作出宣判后,林某某上诉称,其在公安人员因形迹可疑盘问的情况下,主动交代携带毒品的犯罪行为,应认定为自首,请求减轻处罚。省高院二审后,依据案情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兰州晨报 记者 董子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