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6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正式在北京启动。张尼摄
中新网北京3月6日电(张尼)6日,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正式在北京启动。根据规定,中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均可参加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31。
“中国法治政府奖”是中国第一个由学术机构发起设立,依据科学的评选标准和公开的评选程序对各级行政机关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制度和措施进行评价的奖项。
该奖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组建全国专家委员会和全国评选委员会负责组织评审,评选专家由组委会从初评专家库和终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价体系和评价过程独立于政府、企业。自2010年设立以来,“中国法治政府奖”已组织了三届评审。
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评选活动于今年3月6日正式启动,本届奖项的申报期限为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
根据《第四届“中国法治政府奖”申报公告》,“中国法治政府奖”面向中国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包括中央政府职能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组织。
各单位申报后,组委会将组织进行初次评选,确定入围的项目,随后组委会秘书处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终评委员会根据初评结果、核查报告、入围项目实施情况等,最终评选出“中国法治政府奖”和“中国法治政府奖提名奖”。
“中国法治政府奖”的评选标准包括创新程度、科学价值、推广范围和法治意义。其奖励对象是行政机关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所创设的具有重要价值、产生明显社会效益、对于建设法治政府具有示范效应的制度、举措。到本次申报时间截止时,项目必须实施满一年方可申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