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老人去世前留下亲笔遗嘱 子女为争抚恤金状告继母
在很多人的印象里,一个人的遗嘱对于如何处理其财产具有绝对效力,但真实情况是,即使亡者留有遗嘱,但也未必是“说啥是啥”。
近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一位老人去世前留有遗嘱,将抚恤金留给后老伴儿,待老人走后,其5名子女提出分割抚恤金,遭到继母反对。这桩家务事的最终结果如何呢?
重病老人去世前留下亲笔遗嘱
杨大爷退休后不久,妻子因病去世。1999年初,他经人介绍与无职业的赵大娘结婚。
二人共同生活期间,赵大娘对杨大爷体贴照顾,俩人相互扶持,感情挺好。在赵大娘的心里,有了一种找到归宿的感觉。
转眼到了2013年,杨大爷患上了重病,赵大娘的心情特别沉重。在老伴卧床的日子里,赵大娘无微不至地照顾着。
在患病期间,杨大爷亲笔书写遗嘱:本人死后,抚恤金归老伴所有,丧葬费用于处理后事。
前不久,杨大爷因病去世,其应得的2万余元抚恤金和丧葬费一并拨付到了生前的工资账户上。
5子女要求分钱一家人闹到法院
赵大娘本以为,老伴走后的大小事宜都会按照老伴生前的遗嘱执行,但没想到,老人的5名子女并不同意。
孩子们知道父亲的抚恤金以及丧葬费都打进了父亲生前的账户,在料理完父亲的丧事后,共同向继母提出了分割抚恤金和丧葬费的要求。
对此,赵大娘表示反对。她认为,既然老伴儿生前有遗嘱,这钱谁也不能给,应该由自己来处分。
事情始终僵持不下,最终,杨大爷的5名儿女一纸诉状,以继承纠纷对赵大娘提起了民事诉讼。
法院判决抚恤金6人都有份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法院认为,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和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抚慰金,产生于死亡之后,是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不属于遗产。杨大爷在生前以遗嘱形式处分本人的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因此,抚恤金应由5名子女和继母共同所有,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考虑5原告常年在外地居住生活,赵大娘与杨大爷一起生活多年,对杨大爷尽扶养义务较多,且有年老体弱无劳动能力的实际,故分配抚恤金的比例为赵大娘占50% ,5名子女各占10%为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