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宁3月4日电 (孙睿)记者4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此次提标后,青海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经青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将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5元基础上增加15元。这是青海省第四次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水平。
青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公室秘书闫光明介绍,2009年和2011年,青海省分别开展了新农保和城居保试点工作;2014年青海省实现了两项制度的并轨,在制度上更加优化,使参保人员得到实惠更多。截止2015年底,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33万人,参保率达到96%,48万人按月领取了养老金。
“为了改善民生,青海省再次提高了青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比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70元)高出70元。而此前,2012年1月1日、2014年1月1日、2014年7月1日青海省分别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30元、25元、15元。”闫光明说。
据记者了解,近年来,青海省政府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作为“民生十件实事”之一。目前,青海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已做好调整补发准备,确保在今年三月底前将增加的基础养老金补发到位,迅速给广大城乡居民兑现承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