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口市中院3日消息,三亚福港水产实业有限公司为违规办理船舶检验证书,7年内多次向海南省渔业系统5位官员行贿共计236万元,企业负责人因行贿罪获刑。
三亚福港水产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前任法人为魏某凤,2014年该公司法人变更为林某兴。之后因拓展业务需要,三亚福港公司又出资成立了海达渔业有限公司和乐东智能远洋捕捞有限公司,其法人分别为林某兴和林某瑞。
经查,林某瑞和林某兴为了给三亚福港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向时任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白马井分局局长陈某武(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149万元、向时任海南省渔业船舶检验局局长王某坤(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46万元、向时任海南省渔业监察总队船舶检验处处长王某峰(另案起诉)行贿人民币30万元、向时任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黄某辉(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6万元、向时任省渔业监察总队总队长张某亮(另案处理)行贿人民币5万元。
一审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三亚福港水产实业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万元;判处被告人魏某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判处被告人林某瑞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被告人林某兴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魏某凤、林某瑞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诉。海口中院近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记者傅勇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