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青岛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见习也可获财政补贴, 见习期间可享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 日前, 新的 《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 经修订后出台, 将于2016年3月5日起开始执行。 新办法扩大了财政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标准, 给见习基地及见习生双方带来利好。
29日, 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主要在两个方面有了较大的变化:一是扩大了财政补贴的范围。 原办法主要针对见习基地吸纳青岛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时给予财政补贴, 新办法取消了户籍的限制, 对于毕业后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均给予财政补贴, 更好地鼓励了见习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二是提高了财政补贴的标准。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人数多、 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基地, 财政补贴由原先最低工资标准的50%, 提高到60%, 鼓励见习基地留用在本单位参加见习的毕业生。
新办法规定,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青岛籍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和非青岛籍驻青高校在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均可以报名参加见习培训, 见习期一般为3个月。(记者 李珍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