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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岁女孩玩耍时被碰碰车撞骨折 经营者不愿赔偿
2016-03-01 10:28:00
 

  “啊”的一声惨叫,惊动了广场上的市民。陪着侄女一起在广场玩的徐女士心中一紧:侄女妞妞被撞了!只见侄女倒在地上,满身是血,大声哭着喊妈妈。2月20日中午12时许,蔡甸区知音广场上发生一起碰碰车撞伤小孩事件,10天过去了,被撞伤的小女孩依然躺在医院,得不到完全救治。

  3岁女孩遭遇另类车祸

  2月20日上午,3岁的小女孩妞妞在小姨徐女士的陪伴下,在蔡甸知音广场玩。

  知音广场,当地人也叫蔡甸广场,是蔡甸城区内唯一一个大型开放式休闲广场。这个广场是区政府征用蔡甸街独山村的地建的,目的是为了给附近居民一个休闲娱乐的去处。

  徐女士告诉武汉晚报记者,妞妞当时半跪在花坛边上,正在玩草,她站在一旁,时不时看一下妞妞。哪知道就在她接一个电话的时间里,就突然听到妞妞的惨叫,她一下子就懵了。在周围市民的提醒下,她赶紧打电话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

  徐女士说,导致妞妞受伤的,是广场上的碰碰车,而当时碰碰车的“司机”是一名5岁男童,“这个碰碰车摊点,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完全和行人混在一起,有着很大安全隐患。”

  经医院检查,妞妞右大腿骨折,体内出血,治疗费用至少得6万元。

  经营者不愿承担医药费

  妞妞被撞伤后,开碰碰车的小孩家长当即表示,尽自己最大努力,先救治妞妞。当天,这位家长掏了5000元钱,协助妞妞家人将她送往医院,随后在手术前,又送去2.5万元钱,算是保住了妞妞的生命。

  对伤人者家长,妞妞的小姨徐女士并无意见,“他们能做到这点我们很欣慰,我们也知道他们家里条件不算太好。”

  徐女士说,妞妞家里条件很差,前不久妞妞的弟弟受伤才出院,妞妞的奶奶癌症晚期,“现在妞妞又出了这么大的事,我们很为她担心!”

  徐女士找到碰碰车的经营者周某,希望周某能提供帮助,先治妞妞的伤再说,但周某态度很强硬。

  上周五,武汉晚报记者陪着徐女士一起找到周某,周某只说了一句话:“你们到法院告我,法院判多少我赔多少。”

  周某是蔡甸街独山村村民,其儿子在独山村村委会工作。

  广场管理者自称有苦衷

  上周五中午,记者陪着徐女士先后找了蔡甸区城管委和林业局,但没有得到满意答复。

  在蔡甸区城管委,接待人员解释说,广场占道经营确实属于他们管的范围,但是根本管不下来。“2015年,林业局、城管委和公安部门组织过多次联合执法,对在广场上无证经营占道经营行为进行打击和制止,但没有成效。”

  蔡甸区林业局办公室的李主任证实了这个说法。李主任说,知音广场的绿化和卫生,归口林业局管理。当时林业局还有执法大队,多部门联合执法,但独山村村民强行阻碍执法,为避免事态扩大,联合执法最后不了了之。

  当地村委会承诺垫付费用

  湖北松之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华说,这起事件中,四方有责任。首先伤人者肯定有责任,不过伤人者家长态度较好,先掏了3万元钱,解了燃眉之急;其次,经营者周某有责任,而且责任更大。作为经营方,肯定要保证各方安全,更何况周某是无证经营;第三,工商部门也有责任,因为取缔无证经营本身就是工商部门的职责;最后,城管作为主管占道经营行为的部门,有责任不让这些无证、占道户在公共场所经营,“更何况,碰碰车这类只有油门没有刹车的游乐项目,需要专门场地,在开放式广场经营,一旦出了事,承担管理责任在所难免。”

  昨天下午,妞妞的小姨徐女士又给记者打来电话,称妞妞救治暂时有了希望。

  徐女士说,上周五下午,独山村村委会在得知晚报记者正在采访此事后,在他们的申请下,先垫付了5000元钱医药费,让妞妞能打上针,并装上了钢板。

  蔡甸街办事处也表示,将尽快先垫付2万元钱,治好妞妞再说。“本来说的是今天下午钱到账,但不知什么原因,推到明天了。”徐女士昨天说,不管怎样,至少妞妞救治有希望了。 本报记者赵家新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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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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