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1日电(种卿)今日起,一批经济领域新规正式施行,这些“新气象”将从多方面影响居民生活,其中包括,购房者对尚未建成的住房预告登记后,开发商“一房两卖”将无效;国家食药监局鼓励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空气净化器新国标施行,消费者购买空气净化器有了四大参考指标等等。
【央行年内首次降准0.5个百分点】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普遍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金融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适宜的货币金融环境。
降准对于当前股市、楼市以及人民币汇率等都会有一定影响。对于此番降准是否会迫使人民币进一步贬值,专家表示:“此次降准主要是出于流动性补充需要,且仅降准、未降息,因此整体而言对人民币汇率影响将较小。但对于股市和楼市而言,业内认为降准无疑是重大利好。
资料图:2016年2月27日,山东东营,看房的市民在商家设置的“抢钱机”内抢着飞舞的人民币,抢到的人民币归市民所有。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购房者预告登记后“一房两卖”无效】
3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为老百姓解决财产纠纷提供了又一重法律保障。
该司法解释的内容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确认或基础关系争议、预告登记效力、特殊动产转让中的“善意第三人”、发生物权变动效力的人民法院和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范围、按份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司法保护,以及善意取得制度等六方面。物权法规定,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符合条件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
三部委近日联合对外发文,明确从3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其中,股权奖励的激励对象限本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激励总额不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
根据办法,符合条件的国有科技型企业,可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等股权激励方式,或项目收益分红、岗位分红等分红激励方式,对企业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激励。同时,企业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正透明;因企制宜,多措并举;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的总体原则。
资料图:图为山西太原某快递物流揽投部外快递铺满地。 中新社记者 张云 摄
【快递寄件今后实行100%实名制】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础数据规范》国家标准正式施行,将推动落实100%先验视后封箱、100%寄递实名制、100%X光机安检等制度保障。谁来寄东西,寄的什么东西,是不是安全的东西,通过标准落实3个环节的制度,可以从源头上杜绝一些问题,在快递物流行业当中排除一些风险。
【空气净化器新国标落实 选空气净化器有依据】
在新的GB/T18801-2015《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了影响空气净化器净化效果的四项核心指标:即CADR值(洁净空气量)、CCM(累计净化量)、能效等级及噪音标准。新国标实施后,消费者可以以此作为选购产品的依据。
具体对产品来说,新国标规定,一台优秀的空气净化器应该具备“三高一低”的特质,即高CADR值+高CCM值+高净化能效+低噪音。
资料图:在江西南昌市不少公交车内都可以看到一幅呼吁戒烟的公益广告,该广告内容为一幅老烟民持烟的肖像,并配有文字,“我的肺啊,熏黑了!损人不利己的事还是不做!”中新社发 姜涛 摄
【网站客户端须在显著位置展示公益广告】
《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办法规定,政府网站、新闻网站、经营性网站等应当每天在网站、客户端以及核心产品的显著位置宣传展示公益广告。广播电台、电视台按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规定的数量,在每套节目每日播出公益广告。中央主要报纸平均每日出版16版以上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8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少于16版多于8版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6个整版;平均每日出版8版以下的,每月刊登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4个整版。
【微信提现功能开收手续费转账恢复免费】
3月1日起微信提现进入收费时代。微信此前发布公告称,微信支付对累计超出1000元额度的提现交易收取手续费,超出部分按银行费率收取手续费(目前费率为0.1%),每笔最少收0.1元。
不过,微信转账功能则不再收取手续费。同时,微信红包、面对面收付款、AA收款等功能也免收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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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60日内需反馈】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并支持公众投诉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该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办法》明确承办要求和办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承办部门应当对投诉举报线索及时调查核实,依法办理,并在60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
【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从3月1日起,农贸市场等农产品集中交易场所需设置农产品检查制度,13种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违者将依照食品安全法给予相应处罚。
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包含,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和剧毒、高毒农药,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等13类食用农产品。
【节能不达标将纳入社会信用记录】
旨在提高节能监察效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节能监察办法》,自3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详细对违反节能法律规章行为的处置,以及监管部门的工作规范等做出了规定。
被监察单位有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行为的,监察机构将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直接予以处罚的除外;有不合理用能行为,但尚未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监察机构将下达节能监察建议书,提出节能建议或者节能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