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受贿金额为1500余万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日对广东移动原董事长徐龙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徐龙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00万元。徐龙坚持认为自己无罪,但未明确提出是否上诉。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12年,徐龙在担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期间,共计收受人民币1349.198万元、港币200万元、美元3万元、英镑1万元。
法院认定徐龙的受贿犯罪事实共有七宗。这七宗事实检方共分两次起诉:2015年10月13日,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检方指控徐龙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广东移动董事长、总经理期间,非法收受时任广东移动市场部总经理李欣泽等多人的财物共人民币1288.528万元、港币200万元,共涉及五宗受贿事实。今年1月22日该案第二次开庭时,检方追加起诉了徐龙的另两宗犯罪事实:2006年至2011年其在办公室先后六次收受李欣泽以拜年名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共60万元;2008年至2013年,其在家中先后收受京信通信系统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霍东龄以过年过节名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22万元、美金3万元、英镑1万元。
宣判后,徐龙当庭表示自己无罪,但是否上诉需和律师商量后再做决定。 记者董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