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在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无纸化理论考试中心,学员考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后,民警发现女学员潘某系找人替考。民警将潘某请到办公室询问时,她先是沉默不语,然后“胃疼”、“晕倒”,阻碍交警调查。图为潘某突称胃疼欲吐的情景。 通讯员李宗亮 摄
考科目四被发现找人替考
女学员在交警面前“晕倒”
眼看驾驶证就要到手了,结果被发现曾找人替考,女学员在交警面前当场“晕”了。2月24日,女学员潘某因在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中找人替考,不仅被取消当科考试成绩,就连此前已经通过的科目一(交规考试)、科目二(路考)和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均被判无效。
据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无纸化理论考试中心民警介绍,24日当天,学员考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后,他们正在紧张地整理已考试合格的考生资料,准备给考生发放驾驶证。不过眼尖的民警发现,考生潘某的签字笔迹有点奇怪,与她此前其他科目考试的资料一对比,差异不小。为了谨慎起见,民警又调取了潘某考试时的照片,结果有了进一步的发现,潘某此前的照片是黄头发,而考试者是黑头发,且相貌不一,民警证实这是一起“替考”事件。
随后,民警电话通知潘某前来了解情况,结果出现了潘某“晕倒”的一幕。潘某来到后,见民警询问替考一事,她先是沉默不语,后要求去上厕所,回来没多久,就突然弯下腰捂着肚子做干呕状,并称胃疼。民警担心她有事,赶紧给她倒了一杯水,还喂她吃了一颗糖,帮其缓解不适。不曾想,潘某随后倒在椅子上“晕”了过去。
民警见状,立即拨打了120,随后试图唤醒潘某,但直到将其抬上急救车,潘某仍双眼紧闭,没有半点反应。民警无法再对她进行询问。
那么,潘某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民警表示,虽潘某未正面回应,但找人替考一事证据确凿,因此其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相关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她此前的科目一至三的考试成绩全部作废,且1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地方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参加过驾驶员考试的人都知道,驾考当中,科目一至三是较难的,而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则相当简单,考的就是驾驶人的文明驾驶意识。民警说:学员以欺骗手段取得驾照,自身安全意识却薄弱,只会给交通安全带来危害。潘某可谓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南国今报 记者岑琴 通讯员曾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