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河北省政府了解到,河北严格控制地下水超采,力争到今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在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深层承压水开采,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和建设地下水源热泵系统应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地下水采矿许可。未经批准的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于2016年底前一律予以关闭。实施土地整治、农业开发、扶贫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不得以配套打井为条件。
另外,河北省继续在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试点,并将石家庄、张家口、唐山、廊坊、保定市和定州、辛集市纳入试点范围。编制全省地面沉降区、海水入侵区等区域地下水压采方案,实施全省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规划,逐步将地下水超采治理范围扩展到全省地下水超采区。
力争到2017年,河北压采地下水42亿立方米左右;到2020年,压采地下水51亿立方米—54亿立方米,基本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记者郭雅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