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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改革试点”引中国国企改革进入落实年
2016-02-25 20:46:00
 

  中新社北京2月25日电 (记者 刘辰瑶)国务院国资委25日召开媒体通气会,对外披露“十项改革试点”工作计划。继2015年《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与相配套的11个专项改革意见相继出台后,新一轮试点工作的展开正式将国企改革推行至落实阶段。

  作为2016年国资委的改革首秀,“十项改革试点”除部分内容与2014年7月已发布的四项改革试点有所重合外,国企改革中的焦点命题——混合所有制、薪酬分配、员工持股、央企兼并重组等均被列入本轮试点范畴。

  根据试点工作计划,2016年上半年将在电力、石油、天然气、铁路、民航、电信、军工等领域确定首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并着手制定试点实施方案,下半年正式启动。

  “这些领域能够实施混改,其他领域将不会再有更多的顾忌。”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喜亮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上述领域被纳入试点是对社会关注的回应,也表达了顶层设计对改革的决心。

  2015年9月,中国国务院下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对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思路理解为对“制”的突破。

  徐善长直言,过去一些金融行业引入了战略投资人,均为只看重财务性收入的“消极股东”,与国家对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要求不相符。以本轮十点为例,徐善长认为旨在公司制、股份制的改革上有做突破,使整个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制产生变化。“通过试点,看混合到什么程度能对公司治理结构有根本性影响。”徐善长透露,目前发改委正在上述关键领域做基础性工作,进行选择和方案的研究。

  除上述领域的“混合”外,国资委企业改革局副局长林庆苗透露,本轮试点工作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方面还涉及三部分内容:加大中央企业股份制、公司制,在集团层面引入战略投资者;深入推进符合条件的企业整体上市;鼓励少数混合所有制企业进行员工持股。

  “让员工和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成为好的长效激励机制,这样的试点总结经验后可以逐步推开。”林庆苗说。

  相较国有独资企业,张喜亮认为,混合所有制经济改革的企业,更具备实施员工持股的条件,有助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员工参与、监督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两年前的“限薪令”出台后,2015年起72家中央企业超过200名高管薪酬全部缩水,而象征高薪的职业经理人却因缺乏相应制度迟迟未能鼓起腰包。

  对此,在本轮试点中设立的落实董事会职权试点、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试点、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企业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均将解决上述问题。

  人社部劳动关系司巡视员茹英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上述试点主要是和董事会、公司制改革特别是职业经理人制度的改革相衔接,试点的主要内容是董事会和职业经理人如何协商制定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机制,以及薪酬分配的水平、结构、分配形式、完善中长期的激励机制等。

  茹英杰透露,将考虑在推行职业经理人试点和董事会试点中间选择4至6家进行薪酬试点。“目的是为了吸引具有真功夫、被市场充分认可的职业经理人,到国有企业做一次创业。”

  记者从媒体通气会上获悉,上述试点企业名单将在下周上报至国资委改革领导小组,之后将很快公布。此外,不但所有试点工作计划在年内落地,近期还将再出台一批国企改革文件,与此前的相关意见共同架构起国企改革的顶层设计。

  “试点工作更重要的实际上是一种容错的机制。”张喜亮告诉记者,国有企业改革任务艰巨复杂,试点工作无论成功与失败都是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贡献。(完)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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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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