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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空气红色预警中小学是否停课由各地酌情实施
2016-02-14 18:27:00
 

  去年入冬以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多次出现长时间、大范围的重污染天气,但是,各地的空气预警级别却并一致。对此,环保部与中国气象局联合决定,从今年3月31日起,京津冀地级及以上城市要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对于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是否停课,两部门表示,由各地酌情实施。

  两部门要求,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其中,预测空气质量指数(以下简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启动蓝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启动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应启动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应启动红色预警。

  两部门提出,各地要依法尽快调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分级标准,做好与现行预案的衔接,向社会公开。

  根据重污染天气预报提示信息,两部门明确,原则上红色预警一般应提前24小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当预测AQI日均值在不同预警级别间波动时,应按高级别预警执行。同时,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应明确预警解除时间,按发布程序解除;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对于公众普遍关心的红色预警中小学学校是否停课问题,两部门表示,发布红色预警时,采取中小学学校停课的措施建议由各地酌情实施,其他响应措施仍按现行预案的I级响应措施执行。两部门强调,发布预警时同步实施相应级别的强制性应急措施,对影响公众出行和生活的健康防护、建议性应急措施,应当明确具体实施时间。

  两部门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及中央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规定,严肃处理、严格问责。

  根据两部门要求,北京、天津、唐山、保定、廊坊、沧州应率先实施统一预警分级标准。记者郄建荣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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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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