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2月5日电 (记者 石岩)中国商务部5日公布2016年度第1号公告,宣布维持对印度一家公司的进口吡啶所征收的反倾销税,但调降了反倾销税税率。
当日公布的对原产于印度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的进口吡啶反倾销期中复审裁决显示,原产于印度这家公司在复审调查期内存在倾销,倾销幅度为17.6%,该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率亦被相应调整为17.6%。
公开资料显示,2013年11月,商务部曾发布公告,决定自当年11月21日起,对原产于印度和日本的进口吡啶征收反倾销税。其中,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为24.6%。
2014年12月,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等四家中国公司向调查机关提出申请,主张终裁后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向中国出口吡啶的倾销幅度加大,超过了终裁确定的反倾销税税率,要求对该公司进口吡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上述申请提出的数日后,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也提出了期中复审的申请,不过这一申请的主张则为该公司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以及倾销幅度均发生实质变化”,没有必要维持反倾销税。
商务部依法对双方申请人的申请书进行了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遂决定启动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基于该调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维持对涉案印度公司的反倾销税,但下调了相关税率至17.6%。
吡啶是含吡啶环类农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基础原料,也是日用化工、饲料、食品添加剂、子午轮胎工业的重要原料,在医药和工业领域中还可以作为特殊溶剂。作为中间体原料,其农药用途最为广泛,涉及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农药品种。
吡啶产业在中国属于初生产业。2012年以来,由于全球吡啶产能的不断扩张,加上吡啶碱下游产品暂时的市场疲软。以印度吉友联生命科学有限公司为代表的印度企业凭借其吡啶生产原料糖蜜获取政府扶持和补贴,及印度货币大幅贬值带来的竞争优势,通过低价倾销等手段,抢夺中国市场份额,极大损害了中国国内吡啶产业,终于招致反倾销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