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新媒体
中国搜索
微阅读 > 今日要闻
儿媳闪离可否划分公婆所赠房产?
2016-02-05 10:02:00
 

  家住南城的张先生在网上认识了妻子严女士,两人恋爱不到一个月就登记结婚。婚前,张先生的父母出资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房产相赠,作为两人的婚后用房。在登记时,房产证上写了张先生夫妻两人的名字。但是,婚后不到一个月,两人因为缺乏了解而产生矛盾,进而分居至今已有半年,目前正在协商离婚事宜。张先生问:妻子要求划分房屋所有权一半,但是这套房子属于父母赠给自己结婚所用,妻子进驻不到一个月,有权利划分一半吗?自己应该如何处理房产?

  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唐胜利:作为公婆,张先生的父母将房产赠予夫妻二人,此房屋属于两人的共同财产。但是,此房屋是在夫妻双方结婚前赠予的,这种行为被称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条件便是双方结婚。张先生与妻子婚姻持续期过于短促,严女士离婚后索要房产的理由显得不够充分。如果此事发生诉讼,张先生可以出具房产是由其父母全额出资且有条件赠与的证据。按照法律的惯有判例,严女士将败诉。(记者陈明)


编辑:小微

相关新闻

热图推荐

来源 | 广州日报

精彩热图

 
 

24小时热评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