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肇庆市68岁的老汉谢醒棠很是焦虑。儿子谢健南两年前出车祸被撞成了植物人,至今仍在医院躺着。两年间已经花掉150多万元,老两口还欠下百万元外债。而儿子在出车祸前一个多月,才首付31万元按揭买下了肇庆某小区的一套房。如今,儿子治病全家已“弹尽粮绝”,亟待这31万元钱来救命。
当他们向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退款时,开发商表示,必须要签约者本人签字同意,才能解除合同退款。而谢健南如今已成植物人,根本无法签字。这也引发争议:植物人究竟有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律师昨天表示,植物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显而易见的,家属有权和开发商协商解约、退款。
上午6时,68岁的谢醒棠从医院的硬板床上爬了起来,给儿子擦脸。医院的陪护床位太窄,他半夜一转身就摔在地上了,床太硬,睡得背生疼。而病床上的儿子依旧没有任何表情,谢醒棠掰开他的嘴,喂他喝口水,水从嘴角流在床上。“他在医院躺了快两年了,基本上算是植物人状态,医生说了,没可能醒过来了。”面色蜡黄的谢醒棠双手挠了挠额前的头发,满头银发的他如今更加瘦削。一同陪护的侄女说,一年前的谢醒棠还不像现在这么苍老,感觉他一年间老了5岁。
买房一月出车祸成植物人
谢醒棠没想到,两年前一场意外的车祸,让贫寒的家更加支离破碎。谢醒棠的儿子谢健南出生于1983年2月,是肇庆市鼎湖区水坑二居委会居民。在车祸发生前在肇庆一家铝合金门窗厂做工,有两个儿子,一个7岁,一个4岁。妻子则在家照顾两个孩子。虽然每月收入仅2000多元,但日子勉强还能过。
2014年2月,谢健南夫妇看中了肇庆一处名为××山水的小区。谢健南向亲戚借了10多万元,加上父亲农村宅基地补偿的10多万元,凑个了首付。购房合同显示,他买的是该小区6栋801房,建筑面积107.91平方米,套内面积85.31平方米,该商品房价格为4796元/平方米,房屋总价51.75万元。合同约定,首付31.75万元,余款20万元通过按揭方式支付,向建设银行鼎湖支行贷款。签约日期为2014年2月21日。
但厄运随后而至。2014年4月8日上午9时45分左右,谢健南驾驶着一辆摩托车在鼎湖区民乐大道西往东方向行驶,行至民乐大道与宝鼎园路口时,与一名行人相撞。谢健南当即不省人事,后被好心人打120送往医院抢救后捡回一条命。
由肇庆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出示的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谢健南驾驶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机动车上路时,没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未按规范操作,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最终认定,谢健南负事故全部责任,对方不用负责任。
据谢健南的邻居介绍,谢健南当时开摩托车速度较快,除了自己摔伤外,还将对方撞伤。按说也要赔偿对方一些医药费,但对方到他家一看,家里穷得叮当响,一对老两口带着两个小孩,两个孩子嗷嗷待哺,遂放弃索赔。
妻子丢下丈夫老两口抓狂
经医院鉴定,谢健南在车祸中出现严重颅内损伤,加上原有癫痫病病根,造成大脑长时间缺氧,成了植物人,短期内很难苏醒过来。
起初,谢健南的妻子还能在广州照顾他,但照顾了一年之后,妻子实在无法忍受这种看不到未来的生活,在一个漆黑的夜晚,带上7岁的大儿子离开了谢家,从此不见踪影。“天天吃、睡都在医院,整天对着一个不会说话的植物人,还每天都在烧钱,我知道,这不是滋味。”儿媳离家出走之后,照顾儿子的任务就落在了这名年仅七旬的老人身上,如今,他在医院贴身照顾儿子已有一年多时间,他说,他理解儿媳的无助。
谢醒棠的家位于鼎湖区一个偏僻角落,一座有20多年楼龄的老房子,斑驳的墙体开始脱落,墙壁发黄,像烟熏过一般。
进屋,记者环顾四周,荒凉的气息扑面而来,发黄的墙壁诉说着这栋房子的古老,屋里唯一值钱的东西是一台二手电视机。记者问起家中近半年光景,甘楚玲触景生情,落下泪来。“日子难过啊。家败了。”她说,儿子在广州看病,至今已花掉100多万元,而家中7岁的孙子要靠他养活。平素,孙子连吃鸡鸭鱼都难,她感觉很愧疚。
甘楚玲的邻居告诉记者,谢健南一家在当地原本就属贫困户,谢醒棠夫妇俩退休前在当地务农,原本在家养了几头猪,想多赚点零花钱补贴家用,但后被邻居投诉说臭味太大,养猪收入没了,全家生活更没了着落。
欠债百万急需购房款救命
辗转了四五家医院,谢健南的病情仍没有好转,甚至急转直下。如今, 他在广州三九脑科医院接受治疗。记者近日来到医院看到,谢健南基本没有知觉,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需要人协助。因为请一个护工每月要4000元,谢醒棠请不起,为儿子端屎倒尿这些事,都是年近七旬的他跑前跑后。看着病床上昏迷的儿子,他一脸无奈。“原本是他照顾我的,现在反倒成了我照顾他。”谢醒棠苦笑着说。
尽管嘴上说理解儿媳的逃跑,但他心里多少还是有些嗔怒。儿媳出走,意味着全家的重担又重新落在了他的肩上。偶尔,他也会情绪失控,拍打着儿子的床头大喊“醒来啊。”
谢健南的主治医生告诉记者,谢健南因为颅内遭遇强力撞击,加上有癫痫,每次癫痫抽搐都会加重病情,目前已对他进行过6次手术。他几乎不可能醒过来。“一旦停药,人可能就没了。”
谢醒棠说,儿子被撞成植物人两年内,一共花掉150多万元,欠下差不多100万元外债,而新农合报销仅有2~3成,杯水车薪。如今在该院仅住院一个半月,就已花掉15万元,基本上每天的花费在3000元。无奈之下,他只好上网发帖求助。所幸有好心的台商和港商看到了他的发帖,给他送来十多万元捐助。“否则,人可能早就没了。”
事故发生后,为帮助谢健南解除购房合同,退回房款,谢健南所在的水坑二社区居委会也出具证明信。证明信写道:2014年4月8日,谢健南驾驶二轮摩托车在民乐大道与行人相撞,造成头颅严重受伤,此情况属实,切盼有关部门给予办理。
谢醒堂于2014年9月致信鼎湖区房产交易中心,要求解除儿子的购房合同,拿买房的钱救儿子的命。他在信中说,谢健南在购房合同签订后一个多月,就因交通事故伤及头颅,经及时抢救才算捡回一条命。由于治疗进展不尽如人意,被转移到广州南方医院治疗,但因为医疗费金额巨大,只好又转回肇庆本地医院治疗,事故发生后5个多月,谢健南依旧昏迷不醒,生活不能自理。
开发商:要当事人签字
记者随后来到谢健南购房的小区售楼处,一名负责人表示,由于当初购房合同是谢健南本人和开发商签订的,因此,原则上需要谢健南本人签字同意,购房合同才能撤销。“万一他有一天醒过来了,要求这份购房合同继续有效,我们怎么办?”但他同时表示,鉴于谢健南的特殊情况,只要解约的手续齐全,开发商方面也会同意退款。但必须经过当地的房产交易中心同意,才能撤销这份购房合同,进而退款。
2月2日下午,记者来到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交易服务中心,一名姓邓的副主任也表示,谢健南的父亲谢醒棠来过交易中心咨询过此事。“这件事很特殊,我们也愿意尽可能快地帮他拿回这笔钱。但是我们又不能违反相关的工作规则去做。”
当笔者问及解除购房合同是否需要当事人亲自签名才行?在购房者成植物人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变通?邓副主任说,第一,解除购房合同必须当事人亲自签名才行。第二,假如购房者成植物人,必须有“购房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法院裁定书。这一点是无法变通的。第三,如果不能解除合同,购房者剩余的20万元贷款(余款)无法支付,放贷银行或房地产开发商有权起诉。
他同时表示,因谢健南的情况比较特殊,在请示过上级后,可以特事特办。“只要谢健南的家人去办理一份变更监护人证明,法院判定谢健南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开发商同意的情况下,资料齐全,我们就可以马上为其办理解除购房合同、退款。
鼎湖区人民法院曾告诉他,房产交易中心所需要的判定变更监护人证明由当地村委会居委指定谢健南父母中一人即可,不需要法院进行审批。而判定谢健南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需要按程序进行,经过符合鉴定条件的司法鉴定机关鉴定后才行。目前,鼎湖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谢醒棠的申请。
律师意见:家属可与开发商协商退款
购房者被撞成植物人,家属到底能否要求开发商退款? 广州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简正德律师昨天表示,民事行为能力,就是一个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于植物人如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目前法律尚无明文规定。
不过,根据国内类似案件的判例,宣告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谢健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无法继续履约,因此,其家属可以和开发商协商,要求其退还房款。
他解释说,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能否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否辨认自己行为是判断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重要依据。植物人因已丧失认知能力,无法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其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是不证自明的客观事实。只要在医学上有明确的诊断,就当然地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近亲属可直接代为行使相关权利和其他民事活动,无须通过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程序取得监护权。
《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植物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要求医院出具植物人鉴定证明,或向法院申请宣告谢健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谢健南所在居委会、村委会为其亲属出具监护证明文件,其亲属作为谢健南的法定代理人,即可以代表植物人与开发商协商解约。(记者肖欢欢 通讯员杨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