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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扶贫领域腐败案件频发:根子在党员干部身上
2016-02-05 09:09:00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行为,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这一要求,释放出严惩扶贫领域腐败,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强烈信号和坚定决心,得民心、顺民意。

  保障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题中之义。近些年来,国家对于贫困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日益加大,一方面,使一些落后地区和当地老百姓切实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另一方面,庞大的资金数额也让一些“硕鼠”红了眼,想尽办法从中“分一杯羹”。

  扶贫资金变成“唐僧肉”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之一就是“小官涉贪”明显。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是高达70%至80%。

  中央的扶贫政策再好,层层下达,最终的落实还是要靠乡镇一级的党员干部。这些基层党员干部职级虽然不高,却对扶贫项目和资金的落地起着关键作用。

  一些干部利用身处扶贫一线的职务之便,或串通作假、虚报冒领,或层层截留、吃拿卡要,或克扣私分、优亲厚友,导致扶贫政策遭遇“肠梗阻”。这些“小官贪腐”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群众往往反映最强烈。

  扶贫领域的资金漏筛不仅存在于终端,实际上资金链上手握申报、审批权力的各级官员,也极易成为围猎对象,且因为资金审批拨付环节多,一人难以“成事”,往往诱发“窝案、串案”。

  从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登记申报审核、项目审批立项,到专项款物管理、质量监管认证,以及补贴发放、检查验收等环节,相对封闭、不易监管的模式,使身处关键节点的官员难以抵挡巨大物质利益的诱惑,侵占行为如滚雪球般愈演愈烈、互相“传染”,最终酿成“抱团腐败”的后果。

  相比个别党员干部赤裸裸地将黑手伸向扶贫资金,中饱私囊,一段时间以来频频曝光的“贫困造假”案件,也折射出一些地方官员的各怀鬼胎,堪称“另类”的扶贫领域腐败。

  审计署发布的公告显示,国家级贫困县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存在违规认定扶贫对象的问题。在3119名违规认定的对象中,竟然有2454人拥有私人汽车。

  对于一些原本已脱贫的县来说,热衷于戴上“贫困帽”自有他们的“小九九”。每年除了可获得数额可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还独享一些优惠政策绿色通道。可最终的结果呢?国家的政策和支持被他们挪用到城市建设、招商引资一类的“政绩工程”上,打了水漂,而争取来的扶贫资金被一些动机不纯的领导干部挪为己用,损公肥私。

  监管漏洞让资金“失去准头”

  扶贫领域腐败案件频发,根子还在党员干部身上,尤其暴露出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宗旨意识的缺失和法纪观念的淡薄。本应为民谋利益,却把手伸向群众利益,这就是典型的因利忘义,是由于理想信念不坚定、党性意识不强、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造成的。

  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高家镇特大粮食补贴贪污案中,身兼衢江区高家镇财政办主任、财政所所长二职的杜云水,一手负责粮食补贴申报审核下放的大权。每年看着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补贴款在自己手里进来出去,他忍不住打起了小算盘。

  已查处的案件中有不少人和杜云水怀揣相同心理,他们的党性和底线经不住金钱的考验,轻易就把对人民群众的责任抛至九霄云外。再加上侥幸心理,总认为自己做点小动作不会被察觉,进而肆无忌惮,直至伸手被捉,后悔已晚。

  而在一些资金密集、权力集中的系统和部门,由于缺少必要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内部监管薄弱,权力运行不规范。一些官员手握审批权力,只要做好程序上的表面文章,问题就很难暴露。

  一边是内部监管薄弱,一边是因公开不到位、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客观上监督难。

  专家指出,过去扶贫资金的划拨多没有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依然沿袭传统的层层下拨方式。在下拨过程中,即使遭遇层层截留、盘剥,也因缺乏相应的信息公开制度而无从查起。

  制度漏洞让扶贫资金“失去准头”,容易被“拐骗”。不少扶贫项目过于粗放漫灌且标准滞后,不但贫困对象底数不清、情况不明,认定标准也比较模糊,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容易给造假者、虚报冒领者可乘之机。

  有的地方虽然建立了扶贫对象监督卡、明白卡等制度,但却重申报审批轻监管检查,有拨款无反馈。资金层层拨付的“去路”清晰,实际如何使用、效益怎样反馈的“回路”却不甚明了,使得扶贫资金使用效率大打折扣,被虚报冒领、骗取挪用、挥霍浪费的几率和风险大大增加。

  将监督和扶贫战略“精准对表”

  “确保到2020年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党中央作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定,吹响冲锋号。而在扶贫战略的实施进程中,发生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腐败行为如拦路虎,制约政策和资金精准到位,如果不予以重视,将会一点一滴消磨群众的“获得感”。

  “正确的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将好的政策层层压实,靠的是各级党员干部尽职履责,把好事办好。因此,进一步加强对扶贫领域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加大教育力度,增强干部的法纪意识、宗旨意识,便成为关键。正向倡导之外,更要以零容忍态度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的打击力度,盯紧扶贫资金审批、拨付等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严查截留、挤占、挪用、拖欠、套取、骗取扶贫物资和资金的行为。

  完善扶贫资金链条上各个环节的无死角监管,需要自纠自查和外部监督形成合力。推动扶贫领域信息公开,让扶贫资金在公众的聚光灯下运行,让任何暗箱操作都难以遁形。不仅上下游的扶贫信息包括扶贫项目确定、扶贫资金流向等都要向社会交底,还要对扶贫项目运作全过程进行信息记录、终端监控,保证每个项目、每笔资金都有跟踪监督,消除扶贫资金各环节的“盲区”。

  一些地区“扶贫造假”频现,恰恰暴露了以往扶贫政策的过于粗放。简单粗暴的大水漫灌式“扔钱”、忽略贫困实际的“上马项目”,给了不法分子中饱私囊以可乘之机,也让中央政策的良好初衷在基层走了样,真正需要帮扶的群众反而一无所获。因此,对扶贫领域腐败乱象釜底抽薪,必须要在“精准”上下功夫。优化扶贫开发项目设置、资金投向的顶层设计,增强扶贫项目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扶贫资金活起来、准起来,而不再是人人都想占的“福利”。

  随着扶贫攻坚战的“时间表”与“路线图”已经确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重点环节和重点人群,哪里资金密集易出问题,监督问责就跟到哪里,哪的干部群众反映强烈,教育惩处就跟到哪里。将监督执纪问责与精准扶贫战略进行全方位的“精准对表”,坚决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遏制各类扶贫乱象,确保扶贫领域各项目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精准地落到实处、用到真正贫困的群众身上。(段江卫)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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