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侯长安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当、该当、必当之责。去年以来,湖北省委始终坚持力度统一,积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担当有力、领导带头,为深入推进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坚强保证。湖北省纪委在中央纪委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牢牢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做到真抓真管真担当、真查真严真问责,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省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四风”问题得到有力整治,不敢腐的氛围总体形成,干部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满意度和信心度不断提高,为加快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战略目标提供了有力保障。
坚持一抓到底,持续加强压力传导。湖北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责任压力向县乡两级党政机关,向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农村基层传导,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一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全省各级党组织切实抓好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工作,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落实到党的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坚持扭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压力传导,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省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省委书记李鸿忠主持召开10多次会议传达学习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省委常委、党员副省长分别到分管单位和联系地方对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调研督导。去年,湖北省对市州和省直单位2014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进行公开通报。省纪委约谈市厅级党政主要负责人85人次,函询领导干部206人次,有力推动了主体责任的层层落实。
探索有效途径,推行责任清单管理。省纪委协助省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督促市州、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党组织制定符合地方和单位实际的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推广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台账管理,实行痕迹管理制度,形成明责、确责、考责、问责的落实链条,着力解决责任虚化空转的问题。充分运用明察暗访、第三方监督、媒体问政等形式,加大对职能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把重点检查和专项抽查结合起来,做到重点部门和其他部门一起督、发现问题与督促整改一起抓、基层责任与省级主管部门责任一起追,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转变干部作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省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加强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他们牢固树立党纪意识和宗旨意识,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管党治党的作用,激活“神经末梢”,督促基层党支部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发挥好纪检委员的监督作用。加强基层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大力整治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甚至欺压群众等问题。深入推进党务、政务、村(居)务等各领域办事公开,充分发挥村级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督促基层党员干部按章办事、秉公办事。
用好纪律戒尺,强化问责追究。2015年,全省问责落实“两个责任”不力领导干部799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29人,对省地税局、武汉市洪山区等单位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严肃问责并公开通报,形成强大震慑。加大经济责任问责力度,问责党员干部975人,其中市厅级干部35人,县处级干部224人。2016年,湖北省将继续把问责作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牛鼻子”,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深入推进“主体责任问责年”,探索实行责任追究专题报告制度。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管党治党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四风”和腐败问题多发频发,选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连续出现问题,巡视整改不落实,党纪政纪处分执行不到位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强化“一案双查”,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也要追究领导责任、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摘自侯长安在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