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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乞讨” 红包还是那个“红包”吗?
2016-02-04 19:49:00
 

  互联网+“乞讨”

  “圣诞节到了,可以给我发一块钱的红包吗?我去买一个平安果。你看着办吧,发不发就看我们的感情好不好了!”“中秋节快到了,发3块钱给我买个月饼吃,好吗,铁不铁就看你啦!”时下这类讨“红包”的信息多了起来,大家看到诸如此类信息会作何感想呢?此外,不仅局限在节日,平日里时不时也会发很长的一条信息,最终归结于见证我们关系的时候到了,什么样的关系发几块钱的红包吧。为什么有人会热衷于发这样的信息,我们不得而知,但还是奉劝曾经发过这类“乞讨”信息的朋友,如果真的珍惜友情,这样的信息还是省省吧。

  线下“乞讨”,考验的是我们的同情心。但是等这个行业发展到线上的时候,除了考验人们之间的情感,还要考验你的智力和忍耐力!

  变身“钓鱼执法”利器

  成都一企业老板在社交群发了红包,想试探不专心工作的员工,结果3名天真手快的员工成功落网,被处以500元罚款,令人不禁感叹真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

  化身“赌博筹码”

  本来大家发发红包,你有我有大家有,图的就是一个乐儿,开心就好。可事实往往并不尽如人意,如今红包着实给一些人平添了不少烦恼。

  红包强迫症

  现在流行这样一种强迫症,如果你发现自己会时不时不自觉地打开手机,漫无目的地查看每个群,一旦看到红包闪过就会毫不犹豫的去抢,觉得错过一分钱就好像错过了一个亿似的。符合以上这症状的朋友,说明你已经得了“红包强迫症”。我身边就有几个典型病例,每天手机不离手一看到有人发红包了,他们总是前几个抢到的,要是叫他们一天不抢红包,就会觉得浑身都不自在,好像有什么重要的事情没做似的。

  只抢不发引发的争执

  在群里互发红包,大家图的就是一个乐,活跃气氛。可偏偏就有些人见到红包必点,却从来不发。久而久之就会产生嫌隙,争执也就在所难免。

  据报道去年10月份,河北省就发生了这样一起命案,而起因竟然是3分钱的红包,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刘某和吴某是微信好友,10月6日晚上,吴某抢到了一个三分钱的群红包,却没有按照曾经约定的“规则”再次把红包发出去。因此吴某遭至群里其他网友不满,特别是刘某对此非常看不惯。矛盾双方的争执从网络演变到现实,大打出手,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血的教训告诉大家“来而不往非礼也”,各位千万别因为几分钱的红包伤了和气,那样可真是得不偿失了。

  红包陷阱

  陷阱一:钓取个人信息

  天上掉馅饼的事谁都想,可是哪天真的被“馅饼”砸中时可要小心咯。

  刘某平日就爱抢红包,一日,收到“好友”发来一个红包链接,上面写着“抢500元代金券”,刘某习惯性地一点,发现自己居然就中了个“头彩500元”。幸福来得太突然了,刘某当时想都没想,就按链接提示的领奖要求,将一大堆个人信息全部提交了,最后还扫描一个二维码。坐等500元入账的刘某此时却收到银行短信提醒,卡里少了1万元。如梦初醒的刘某赶快打电话向朋友核实情况,没想到朋友的账号早已被盗。此时此刻刘某才明白自己上当了。

  陷阱二:“AA红包”实则“送钱”

  现在有一种“AA收款”功能,通常用于聚会、活动时向多人进行平均收款的便捷转账工具。然而被别有用心的人伪装之后,“AA收款”竟变成了诈骗利器。

  首先,不法分子会对”AA收款“进行伪装,在收款留言处填写“送钱”的字样,红色的“AA收款”标志被送钱理由的收款留言所取代,然后广泛发送。不明真相的朋友一旦点开,此时会收到“AA收款”付款提示,会弹出以“AA+付款金额+给用户名”的格式将付款确认提示,然而,不法分子会将昵称改为类似“您,XX红包确认领取”的字样,这样在弹出确认信息时,支付按钮就会显示成类似“AA68元给您,XX红包确认领取”的样子,乍一看很像领取红包,而事实上,一旦确认操作你的钱就会跑到对方账户了。

  陷阱三:助力提现红包

  小赵近日在社交圈看到一条链接,上面写着“帮好友助力,还差38元即可提现红包,现在参与就有百元红包,可直接提现”。根据活动要求,小赵帮助好友助力,同时自己也通过链接参加了这个活动,并将这个链接转发出去。小赵通过活动链接获得28元的原始红包后,而想要提现红包,则必须通过其他好友助力达到100元,好友每帮他点击一次链接,就会为他加上1至5元不等直至100元才可提现。几天后,当小赵终于达到要求打算提现时,却发现访问该活动页面时提示错误,然后就没有然后了。此时小赵才恍然大悟原来这个活动竟是为了“吸粉”而设的骗局。

  新版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出台

  去年年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终于尘埃落定。新版办法在验证方式、支付限额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让我们就拿红包为例,看看新版办法如何在安全和便捷之间找出一个平衡点。

  新版办法强调实名制认证,这让许多没有绑定银行卡的朋友担心,将来是否还可以发红包。对此,新版办法特别新增了一类支付账户,只通过验证身份证或是手机号就可以开立的Ⅰ类支付账户,账户余额可用于消费和转账,但限额仅有1000元。如果超出限额,就必须成为Ⅱ类或Ⅲ类账户。通过3个验证渠道可以成为Ⅱ类账户,可以消费、转账,年支付额度10万元;通过5个验证渠道可以成为Ⅲ类账户,除了可以消费转账外,还能购买投资理财等金融产品,年累计交易额最高可以到20万元。这里说的验证渠道指的是提供身份证、绑定银行卡、手机号或是提供学历证明、水电费缴费单等。此法的目的是,让支付机构可以证明“你是谁”。

  所以红包还是可以发的,虽然新版办法对于实名制、账户金额上有了一些限制,不过对于净化网络环境,追踪网络不法行为有着积极作用。


编辑:小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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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今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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